中华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孕育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但并不是每一处遗产都能得到如同敦煌莫高窟和故宫一样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尤其是零散分布在偏远山区的田野文物遗产,可谓文物保护中的薄弱环节。最近,四川安岳石窟佛像遭遇“浓妆艳抹”式修复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类似事件长期以来在不少地方均有发生,导致诸多遗产都曾面临同样的尴尬。石窟造像一般均位于偏远的山崖上,有些石刻散落田野,从古至今,所在地村民都将其视为一种具有民俗信仰功能的生活实用品,自发捐资对佛像进行彩绘以求庇佑。此类修复不当而造成的破坏,属于善意却无知的“破坏性保护”行为。
在疾呼重视民间遗产保护、抵制“破坏性保护”行为之前,或许,更应该让更多的人们明晰,什么才是民间遗产保护的正确打开方式。
擅自修复文物其实是违法的。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即使修复,也得保护部门派专业人员来进行。
文物修复最终是为了使文物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文物保护法》特别提到,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是“原真性”的保护原则,强调在真实性和原始性的指导下“修旧如旧”,不能按照今人的审美对遗产进行维修、恢复。
文化遗产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积淀过程。往往一些历史遗存不被当代人所理解,但我们不能抹杀它在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才能让遗产具有“可读性”。国际文物界有一个共识:即便是残垣断壁、瓦砾、废墟,只要能真实地见证历史,便应得到很好地保存,而且尽可能维持原来的状态。1933年《雅典宪章》明确指出:由于文物建筑的历史和科学价值以及它们传递的人类智慧,它们是过去历史的珍贵见证,应当受到保护尊重。且看,希腊人对历史上损毁的神庙没有给予复原,只因历史原状和加固修复部分之间会留下明显的区别,如今的神庙虽然残缺不全,仍然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意大利在19世纪对罗马角斗场和第度凯旋门进行的修复,是文物建筑保护史上第一次真正强调保护文物历史价值的维修工程,从今天来看不失为一个现代文物保护原则的重要例证。当时角斗场和凯旋门损坏严重,为了防止文物进一步损坏,进行了以加固为目的的修复,并没有对已损坏的部分加以重建或复原。所用加固材料与原来所用的建筑材料有明显的区别,并在加固过程中对历史信息加以保护。修复后的凯旋门,既有完美的艺术效果,同时保持了复原部分的可辨认性。
在一些遗产资源丰富但修复条件不佳的地区,田野文物保护方面之所以困难重重,常常被归因为缺少资金和技术,其实,更多的可能出于“无知”。当资金和技术水平不到位时可暂不修复文物,但“意识”不到位却可以继续伤害我们的遗产。日本奈良兴福寺在历史上屡遭焚毁,但每次人们都会奋不顾身地冲进火海把文物抢救出来。是当地民众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才使很多造像得以留存至今。每一处遗产展现的都是当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许多分散在民间的遗产都与生活区相互重叠,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提高所在地居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刻不容缓。
文物修复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事,但保护、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不仅是相关机构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保护文物成为一种公共道德和社会责任,“无知”就再也无法伤害我们的遗产。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专业在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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