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强:美与艺术需要商品化吗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3-11-28]
《媚俗艺术》概念的立论基础是:美与艺术与商品化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商品化的社会确实会充斥丑恶,堕落的现象,但美和艺术却没有必要因此便向它们投降,媚俗不应成为真正的艺术,因为,美与艺术从本身都是作为丑恶,堕落的对立物而诞生的。”作者将目前美与艺术中出现的种种美与艺术的异化现象几乎都归于美与艺术的商品化,并将美、艺术与其商品化对立,显然是偏见的或偏激的,用其指导美与艺术只会使之脱离美与艺术的生存与发展之基,只会使之脱离群众而成为所谓美与艺术的“精英们”自我欣赏的祭文。理由如下:
一是美与艺术产生于人类的劳动中,并为劳动者或劳动群众所需要,并非为且仅为个别精英之所需所评。从人类进化史可以看出,从猿到人的转化中,劳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不仅让猿从生理上进化到了人,也让人进一步有了语言(声音,单音到多音等)、文字(形象,图形、雕刻等)以至于文学、诗歌、音律、乐器、建筑、雕塑等艺术形式,并随着生产劳动的分工而逐步成为专门的工种、行业,这些不同的艺术样式的进化与艺类的专业化进一步分工,使得各类关于美(审美)与艺术的研究得到空前提升。而所有上述的进化、变化过程中,美(审美)与艺术都是来源于(劳动群众生活)的,都是为满足劳动群众之需的。这种人们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与人们对于物资层面的需求一样,都是人们的客观需要,因而都是具有价值的劳动、都是具有价值的不同创造活动(各种不同的劳动本身也是一种创造活动,各种反映劳动活动的活动当然也是一种创造活动)。正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讲到的,劳动可以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因此,各种反映劳动活动的活动——美(审美)与艺术的创作活动也是符合上述分类之说的。只是由于不同的艺术样式不同,有的偏于体力劳动、具体劳动、私人劳动,有的偏于脑力劳动、抽象劳动和社会劳动;有的是偏于二者的结合。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人类的劳动活动,一类主要创造物资财富,一类主要创造精神财富,而这两类财富都是我们广大劳动群众之所需,其好坏、美丑、价值等也都应该且只能由我们绝大多数劳动群众来进行评判。
二是美与艺术的发展必需以满足劳动群众的需要为其出发点与归宿。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推论:美与艺术也需要随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进步。人民大众需要什么样的美与艺术,不是由个别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由广大劳动群众所决定的。广大的劳动群众在劳动实践活动中,需要有各种艺术样式来反映自己的现实生活、也需要反映自己对于这个世界的认知,反映自己主观上的追求,无论一个社会是否处于正统(常)与非正统(常)状态、也无论这个社会由谁去主导或统治,人们对美与艺术的看法或追求有些是永恒的(比如人性、爱及喜、怒之情感),有些则是随当时的环境或状态而变化的,但无论哪种哪类,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都是从们对某些客观现象或本质现象的思考与反映。其中,有些正确科学合理地进行了反映,有些则歪曲非科学不合理地进行了扭曲反映,但终归是一种反映,是用不同的美(审美)与艺术形式进行了反映;有的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有的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如果不从主观价值或性质方面去进行评判,这些美(审美)与艺术形式其实都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都有其适用范围、有其合理性与一定的科学合理性。从地心说到日心说,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从打石取火到取核为能,从多夫多妻生活到一夫一妻生活,等等,有关美与艺术的发展进程也如人类的文明进步进程一样,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审美学家、艺术家也如其他物理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或政治家、军事家一样,都在随之发展变化。但所有这一切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都是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资文化艺术需要的结果,并在此需求的引领下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进一步发展,促进社会生活的进一步文明。
三是美与艺术的评价标准必需由人民大众确定,而非少数精英所决定。进一步的推论同样告诉我们:美与艺术的评价标准也是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渐进的,有时也可能有反复,正所谓螺旋式上升或螺旋式发展,但其方向则是既定的。人类总是在追求幸福生活中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并在改造过程中,让主观世界不断符合客观世界。在人类的思维领域,主客观世界是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物资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也是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关键是,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不同的社会形态生活中,如何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如何扬弃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如艺术表现手段会因艺术表现材料的技术性变化而变化:传统的手工艺术可能会受到电脑或电子艺术的冲击)。美与艺术是人类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美与艺术的评价标准也会因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生活状态而异。但美与艺术的评价标准始终应该由广大人民大众来确定,而不能由所谓少数精英所决定。即使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或某个特定时期、或某个地域是由少数精英所决定了,也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最终由广大人民大众来最终审定。
四是美与艺术的价值只有通过市场长期的考验才能得到确认,有关美与艺术的作品也需尊重市场规律。如前所述,美与艺术产生于人类的劳动活动,与物资财富的创造者要尊重并适合物资财富的创造规律一样,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要尊重并适合精神财富的创造规律。二者并行不悖。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要反映物资财富的创造者的劳动活动,要促进精神财富的创造,而物资财富的创造者所创造的物资财富活动,不仅为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提供源源不断的创作原料,而且提供了财力的支撑。剩余产品的出现、物资资料的丰富让美与艺术的创造者有了强大的物资基础,让其能专门化、专业化地进行创造(作)活动,特别是那些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的美(审美)与艺术家所从事的专业化活动,实际上是社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主要是国家税收,而税收又来源于广大的纳税人——其中绝大部分是社会物资财富的创造者所缴纳的税款),比如我国也主要由国家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所以,其美与艺术必须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其标准也应是是否满足了人们对美与艺术的需要。美与艺术的价值也只能由人民大众进行评价确定。不同的艺术家所提供的不同美与艺术样式,其价值大小如何,在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只能通过一个社会的评价系统——市场机制系统及其价格信号来评价,借此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变,使个别的、个人的或私人所创造(作)的美与艺术的作品在商品市场(艺术市场)中由供需双方去决定。市场是由非常庞大且复杂的供需方所组成。市场却以其天然具备的价格发现与评价机制、竞争机制、市场平等交换规则较好地决定了供需方的供需数量与质量。这是民主化、科学化的基础。民主化当然也是大众化的。所以,一个美与艺术创造者所创造(作)的作品能否为广大群众所需要以及其需求的强度,不是由个别人所决定,而是由人民大众所决定。只是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具体社会环境对美与艺术创造者所创造(作)的作品具有不同的评价方式方法而已。当然,有关美与艺术作品的创造(作)、艺术市场的供需都有其特殊规律,但特殊规律与普遍规律也是并行不悖的,正如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受共性的制约,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样,普遍规律寓于特殊规律之中,特殊规律又受普遍规律的制约,而且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美与艺术的价值只有通过市场、市场规律的长期考验才能得到确认。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的艺术家与艺术作品在创造(作)当时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变成了炙手可热价值连城的作品,如印象派大师梵高及其作品,中国画画家齐白石及其国画虾的艺术。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五是美与艺术需要商品化但不需要媚俗化。美与艺术的价值需要市场来发现其价值、评价其价值,从而促进美与艺术作品的创造者面向市场、面向群众,以创造更好的美与艺术作品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所以,美与艺术需要商品化。美与艺术的作品会因不同层次的艺术家、不同的创造时间消耗、不同的艺术载体等而具有不同层次的价格(有顶尖的美与艺术作品比黄金钻石还贵,具有不同层次的稀缺性),因而客观上会形成不同的美与艺术品供给层次;而对美与艺术作品的需求者来讲,也会因购买能力、欣赏水平、不同用途而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所以,美与艺术品的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并无本质的不同,同样需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显然, 美与艺术的商品化,一方面能更好地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包括有消费能力的高、中、低不同层次的人群之需,另一方面也能激发各类美与艺术这家创造更多更好的作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让人们既能享受到良好的物资文明也能享受到良好的精神文明,实现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当然,美与艺术不需要媚俗,更不需要媚俗化。对于媚俗,在《新华词典》上,我找不到“媚俗”一词。360百科的解释是“迎合于世俗。缺乏自我思想,自我理智,只知随波逐流,芸芸众生。” 出自明 高启 《妫蜼子歌》:“不诘曲以媚俗,不偃蹇而凌尊。” 也出自 秦牧 《艺海拾贝·酷肖》:“ 齐白石 就说过这样的话:‘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又有人将媚俗与低俗、庸俗相连进行解释(重在区别),还有人从反义词的角度来进行解释。我在这里并不想作更深的词语或用词解释,那不是本文的目的。我在这里只强调“媚俗”并不是一个新词,对“媚俗”的道德抨击也早已有之、自古皆然。“媚俗”也好,低俗、庸俗也罢,都与一个“俗”字相连,既然与“俗”字相连,我们自然会想到“雅俗共赏”、“约定俗成”等,而媚、低、庸应该是其不同档次、不同性质的一种体现。应该说,无论“媚俗”也好,低俗、庸俗也罢,都是对社会生活、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如果没有“媚俗”的生活(如崇洋媚外)、“媚俗”的制度(一些部落的群体性婚姻习俗制度)、“媚俗”(一些相声段子粗糙色情描述)等的文化环境与土壤,就不会有所谓“媚俗”的艺术。所以,从艺术角度讲, 齐白石 的表述最到位:“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健康的有理性的人类生活(主流价值观)当然不需要媚俗与媚俗化(但不能否认一定时期和地理范围内总会存在媚俗与媚俗化的现状,自古至今都是如此,正所谓无所谓假恶丑就无所谓真善美,关键在于我们的人类文明社会弘扬什么主导什么鼓励什么!),但不可能完全消除媚俗与媚俗化。因此,说到底,还是一个度的把握问题,是一个在什么样的社会形态、社会发展阶段、或者某个地理空间环境下如何确保有理性的健康地生活与艺术表达问题。同样是裸体画与裸体摄影,为什么有的名垂千古,而有的遗臭万年,就是因为你的艺术是否保护了人性中最美好最感人的东西,是否有自己独特的思想、有人类基本的理智、有启迪人类的智慧。如果说,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也偶尔有“媚俗”、低俗、庸俗(艺术家也是活生生的人)之象,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媚俗化、低俗化、庸俗化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样的作品充其量能有一时之市场,甚至一时之火爆,从历史长河来看,那也只会是焊花一现而已,在市场上不会有更高的价值(价格)反映。相反,那些名垂青史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则会大受市场追捧,并通过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展现其永恒的价值。世界诸多名画名作,都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市场也有缺限,也有失灵,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政府干预。美与艺术市场也是如此,也会有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及时适当干预的时候。因为完全的市场功利主义会抹杀美与艺术作品应有的生命力,影响人类的文明进程。所以,美与艺术需要市场、需要商品化但不需要媚俗化,在美与艺术商品化的过程中需要进行适度的政府干预,特别是要发挥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美与艺术公共产品与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艺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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