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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公共艺术,为谁?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3-06-22
最近台湾一南一北炒热了公共艺术的话题,南边是高雄市驳二艺术特区的停车场内,赫然竖起高12米由6个货柜组合而成的所谓超时空的《箱遇》,设置以来,已经造成大大小小不少事故,进出大型车辆的车体剐伤还不在统计事故之内,引起公众对于设置艺术品与行车公共安全的讨论白热化,呼吁移除的声浪已起;北边是台北捷运设置公共艺术以来,最老的已有17年的历史,许多已经破损不堪,有的一开始就频频故障,有的位置太高或机械的理由难以维护,不少作品长期处于当机状态,真可谓状况百出,不胜枚举,原为增添美观的公共艺术,如今却成为视觉污染或审美障碍,是否要将这些市民已感厌倦的公共艺术作品更换或干脆移除,这几天成为台湾的一个新闻热点。

高雄驳二艺术特区停车场的这件公共艺术作品,用的是几个加起来超过20吨重的货柜所组合起来的巨大装置艺术,然而只有3个支撑点,引起民众对此作品的安全顾虑,而且由于体积十分庞大,进出停车场的游览车,难免和这件艺术品产生摩擦,公安问题显然已经超越了单单艺术欣赏的层面。况且,停车场的功能主要还是供人泊车时用,自从设置公共艺术以来,不乏有游客逐流拍照,形成游客和进出交通车辆产生冲突,甚至险象环生。司机既要闪避行人游客,还要避免碰撞庞大的货柜车装置艺术,实在负担很大,想要欲除之而后快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这使我回想起1989年3月15日著名的雕塑家理查·塞拉(Richard Serra)的《倾斜的拱墙(Tilted Arc)》,经过八年漫长的缠讼,终于被法院判决从纽约曼哈顿下城的联邦广场移除,尽管全世界的艺坛都有人积极申援塞拉,支持艺术的神圣性和独立性,但是放置在开放的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品,无论如何都是难以凌驾在公共安全之上的。哪怕当时塞拉甚至搬出了美国宪法所保障的创作自由,当广场周边办公大楼内的职员多数反对这件他们看不懂的作品,抱怨一大块钢板造成巡逻警察视觉死角,而且挡住他们横跨广场的路径时,公众的意见便足以否决了艺术表达的正当性。

至于台北市捷运系统的公共艺术汰换问题,并非不能解决的难题,只是需要有人愿意担当,作为移除设置的发动者,按照程序进行,仍然有可能达到移除的目的。笔者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从美国返回台北定居,适巧碰上台湾的文建会正在研拟设置公共艺术的法案,我当时被遴聘为设置办法的研考委员,全程参与一直到法案诞生,甚至由文建会出版了笔者所著的《公共艺术的方位》,讨论设置公共艺术的许多基本概念和施行方式。在当时委员们就曾对“永久设置”的概念,提出强烈的质疑与顾虑,所以后来立法时,我们研议附加了时间的条款,所以在一定的期间过后,要移除公共艺术,其实是有法可据的。但是,可惜的是,多年来,对于如何移除公共艺术的细则,由谁提出,经过何种审议过程,移除经费的编列等等,都无法规细则可以遵循,才会出现大家对十几年就破旧难看的公共艺术早已厌倦却不知如何是好的问题。

只是公共艺术究竟是为谁而设,它的归属权又究竟是谁,还是需要透过法规来厘清的。台湾推动设置公共艺术多年,如今是负面案例多于正面的结果,实在是值得目前还在大张旗鼓张罗公共艺术的设置者进一步深思,谁的公共艺术为谁这么基本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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