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碑:记载三保太监七次下西洋的经过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9-12-14]
福建长乐《天妃灵应之记》碑俗称“郑和碑”,碑高1.62米,宽0.78米,厚 0.16米。明宣德六年(1431年)十一月,郑和第七次下西洋前,寄泊长乐,候季风开航,于重修南山天妃宫时所立。碑以黑色页岩为料,碑额正中篆书“天妃灵应之记”,饰以祥云捧日图案,两旁阴刻如意云水纹。碑体边框刻缠枝番莲纹。碑文楷书直下计31行,全文共1177字,详细记载了天妃灵应的故事和三保太监郑和奉使统率远洋船队七次下西洋的时间与经过。这是研究中国明代海外交通史和中外交往史的一份极为珍贵的实物史料。翻开福建省档案馆尘封的历史档案,它的发现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天妃灵应之记》碑最早立于长乐南山天妃宫内,由于年久失修,寺宇倒塌,被深埋于荒土之中。1930年,长乐县城一位农民在南山天妃行宫遗址挖土时发现了此碑,当时长乐知县吴鼎芬知道此碑的珍贵,派人将其移置于县署“思善斋”侧。吴鼎芬离任后,碑石又被乱草掩盖。
1935年,湖南湘乡人王伯秋担任福建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长乐县长期间,偶然间在县署档案中,发现了这块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碑刻的记载,于是费尽心机寻找,终于在荒烟蔓草中发现它,洗剔摹拓后分寄国内外学者鉴定,逐渐被各界人士所珍视,于是和江苏太仓天妃宫的《通番事迹之记》碑文(原碑已毁)同时公布于世。
由于原始档案被毁,官修的《明史》也是在郑和下西洋后200多年才编纂的,所以《天妃灵应之记》碑是研究郑和下西洋最为确凿可靠的直接“证据”,它的发现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学者们纷纷写文章进行评述、考证,掀起了以实物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进行研究的新热潮。
抗日战争爆发,战火燃遍福建沿海。长乐三面环海,易攻难守。为了不让重要物资尤其是具有极高历史价值的文物沦落敌手,王伯秋专员大力组织民众疏散物资,他决定将《天妃灵应之记》碑北运,寄存于安全之处。在碑石临运走之前,王伯秋专员特别嘱咐他的手下林治渭,战后务必排除万难,运回此碑。
不久,第一区行政专员公署北撤,王专员离职,碑石最终寄藏在何处便无人知晓了。
抗战胜利后,从事教育行政工作的林治渭并没有忘记王专员的嘱托。后因工作关系,到福建省教育厅,看见厅长郑贞文和教育厅第一科的办公室里,陈列着一些长乐古物,就向郑厅长询问《天妃灵应之记》碑的下落,郑厅长吩咐主管单位调阅档案查 抗战胜利后,从事教育行政工作的林治渭并没有忘记王专员的嘱托。后因工作关系,到福建省教育厅,看见厅长郑贞文和教育厅第一科的办公室里,陈列着一些长乐古物,就向郑厅长询问《天妃灵应之记》碑的下落,郑厅长吩咐主管单位调阅档案查找线索,但没有找到。后来,林治渭获准调任长乐教育科长,开始四处寻找碑石的下落。
一次,在与福建省立图书馆馆长萨北寅闲谈中,萨馆长提到当年长乐古物北运时,曾经想寄藏于省立图书馆,由于当时图书馆也在搬迁之列,所以没有接受。林治渭请他马上调阅档案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档案中找到线索,原来碑石寄藏于南平福建省建设厅仓库中。
林治渭马上与省建设厅主任秘书郑坦联系,呈上长乐县府请求发还寄存南平仓库古碑的公文以及省立图书馆有关档案。郑坦翻阅良久后,说:物归原主,理所当然,只是省研究院曾提出将这块碑石交由他们保管,长乐县府必须派人赴南平办妥手续后才能发还。林治渭回县之后,立即拟好公文,筹足旅运费,指派民教馆馆长陈克家火速赶往南平办理相关事宜。几天后,几经辗转的长乐《天妃灵应之记》碑,终于回到了长乐,“安卧”在县民教馆长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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