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元买来“名画”官司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5-02-25]
本报青岛2月24日讯(记者崇真)买主说自己花4万元买到的国画是赝品,卖主却说由于卖画时间过去了3年,不能排除真画被临摹的可能。今天,青岛市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名画”案。
据原告张先生说,2002年3月8日,张先生与被告姜先生签订名家国画转让保真承诺书,姜将其收藏的画家朱屺瞻和吴冠中的两幅国画转让给原告,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5万元和1.5万元,原告当日支付了画款。当月12日,张先生和朋友一起去北京荣宝斋和北京大学找人鉴定,结果两幅画都是赝品。随后,张先生多次与被告姜先生交涉,要求退回画款。被告表示愿意但一直没有偿还。2004年9月,张先生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报案,9月26日,市南分局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两幅画均为赝品。
在庭审中,姜先生提出了疑点,他说在保真协议上,两人约定鉴定需在3个月内完成。张先生最早所作的鉴定虽在期限内,但并无权威性,他不予承认。而后来公安部门委托进行的鉴定早已超出3个月之限。“我不能确定这两张画是我卖给他的那两张”,姜先生说,“协议上规定3个月内完成鉴定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临摹,除了高手,一般人3个月内不可能复制完,但现在已经过去3年,情况就很难说了。”
张先生表示同意法庭调解,而姜先生坚决不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艺术品收藏正成为市民消费热点。业内人士认为,要想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除了买方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买卖字画时双方一定要在字画的照片资料上签字,最好同时取得买卖双方和字画的合影,以防日后伪造。如果认为字画有假,可以去权威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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