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古城墙竖起广告牌旅游策划又惹大风波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5-02-23]
本报讯 近日,住在西安的人们发现在号称世界上保存最完整、最古老的西安古城墙南门上竖起了2块巨型广告牌,广告牌的内容是“大唐芙蓉园·国人震撼·世界惊奇”。无论从钟楼向南还是从长安南路向北看,这块广告牌大红的底色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人们每天熟悉的深灰色城墙上突然增加了2块红色块,配以带点浅灰色的天空,多少有点刺眼,让我感觉是城墙在流血,心中无名多了2块巨大的伤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中华人民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三)有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带。”《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旅游管理条例》、《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均对文物保护提出明确的规定。
从这块广告牌竖立之初,许多人就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在城墙上立广告牌,要焊制钢架,这本身就是对城墙的破坏,更多的人认为这是对城墙整体布局、风格的一种破坏。也有的人认为这是“经营城市”的一种新方法,因为目前城墙保护经费有限,这样可以盘活资金,收取一定的费用,也给比较僵硬的城墙注入生机和活力。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更是对古城墙的一种视觉污染和无知亵渎。西安古城墙虽历经风雨,过去由西安环建委、环城公园管理处、城墙管理处等分别管理不同区域,出现过条块分割、管理滞后的现象,现在统一由西安市城墙景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这本身是一种好的开头,火车站前的城墙也实现了合拢,更显示出西安对城墙保护的信心和决心。西安古城墙还准备申报世界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古城墙上竖起广告牌合适吗?笔者以为,无论这是一块广告牌还是一种边缘性的广告形式,都不应竖立,做法都不可取。 (杨广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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