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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管理新办法 网络恶作剧可能罚款万元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5-01-05


你如果偷看他人的电子邮件、发送垃圾邮件、发送手机黄色短信、上论坛谩骂别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新出台的《办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由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牵头主管、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定性职责、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检测程序内容、网络信息服务商的职责、网络公共秩序的管理及相应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给6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直至立案侦查。
这些行为都违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不小心,网络恶作剧就可能成违法行为。《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下列行为都归属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或者以赢利和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故意向他人发送垃圾邮件,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手机短信;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账号,进行网上诈骗活动;未经计算机信息网络所有者同意,扫描他人信息网络漏洞;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或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暗示、影射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一旦发现有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给予6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直至立案侦查。
这些情况不报告也违法
《办法》列明了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并对这些重点安保单位提出了严格的职责要求。如:
要建计算机系统先报告。重点单位新建、改建,甚至扩建计算机信息系统,其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应报公安机关备案;网络建成要“验收”。系统建成后必须进行1至6个月的试运行,并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对其系统进行安全保障体系检测,合格者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出了事故立即上报。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要对其主服务器进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运行日志等原始记录的现场保留工作。
《办法》首次将移动网与互联网、局域网并列列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范畴之内,如果有人利用手机转发有害短信或信息,信息网络的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防护或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防护和制止的信息网络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停机6个月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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