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家拍卖企业首批获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4-06-23]
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使文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年年初,国家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文物市场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下发了《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目前,文物拍卖企业的经营活动十分活跃,很多珍贵文物也纷纷见诸拍场。从全国的情况看,文物拍卖企业的经营活动良莠不齐,很多企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违规经营行为,为牟取利润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触犯国家有关法律,对我国文物保护事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这些都有待国家拿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规范。
如何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大前提下,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使拍卖产业以及整个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把拍卖公司合理地纳入到文物保护的队伍中来,更好地发挥它们在文物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已是文物部门当前刻不容缓要办的一件大事。
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各地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反应相当积极,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将申报材料及时整理上报,希望早日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中国文物报》和《文物天地》也及时地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通知》精神作了详细解读,有力地推进了这项工作的进行。
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于4月中旬组成审核小组,对所有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据了解,通过审核,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了很多拍卖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今后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翔实的依据。
截至4月30日止,已有38家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通过了审核。另外也有一些拍卖企业这次没有获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经向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没有通过审批的企业主要是在人员资质、注册资金、表格填写、材料筹备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没有通过审批的企业,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明确指出,他们在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之前不能再从事文物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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