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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买幅假画?证据不足难定诈骗罪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2-12-04
 为得到2000万元的财政贷款,一家公司以90万元从中间人黎新华手里买得一幅据称是郑板桥真迹的画作,价款作为“介绍费”。可是画买到手,贷款却没有下文,中间人最后用了一张假汇票搪塞,这家公司随即报案。因该画作被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一真一假,因此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日前,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控方指控黎诈骗罪证据不足,判决黎新华无罪,并当庭释放。

  收了介绍费没贷成款
用假汇票搪塞被控罪
今年34岁的黎新华是广州人,中专文化,案发前是他以私人名义注册成立的广州市裕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裕云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1月,黎新华隐瞒自己已从广州市财政局辞职的情况,以帮助珠海市拱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拱宾公司)办理财政贷款为借口,用裕云公司的名义,要求拱宾公司以人民币90万元的价格购买他拥有的郑板桥名画《园林小景图》作为贷款的“介绍费”。

控方还称,同时,为了取得拱宾公司信任,黎新华还将其朋友以广东省财政厅处长的身份介绍给拱宾公司。1998年8月,黎收取拱宾公司付给的“介绍费”90万元后却无法履行合同条约,遂虚构事实,将一份篡改过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假银行汇票传真给拱宾公司搪塞。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黎新华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诉至广州中院。

  画作真伪成庭辩焦点
法官当庭判被告无罪

贷款前拱宾公司曾以高价买下的黎的一幅板桥名画的真伪,成了认定他是否构成诈骗的焦点。

为证实黎新华“以提供贷款为名与拱宾公司洽谈—以支付‘介绍费’为名要求对方购其赝品—赝品高价售出无法为人落实贷款—传真假汇票搪塞”的诈骗过程,庭审中,控方提供给法庭两份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一份是当年黎新华提供给拱宾公司的、由中国书画家研究会做出的鉴定结论:此图是郑板桥真迹;一份是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作的鉴定,认为此画不是郑板桥真迹,为清中期仿品,估价为5000元至6000元人民币。

但是,黎新华当庭否认自己诈骗。他的辩护律师———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志斌提出,控方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涉案的《园林小景图》是赝品,更没有证据证实黎新华在卖画时明知画是赝品、不值钱。宋提出,没有这些证据,便可认为黎新华一直以为画是真迹,值90万元,将画卖给对方;拱宾公司也是心甘情愿付这90万元,双方是等价交换。

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定控方证据不足,判决被告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记者黄珊)

  无罪理由

控方证据不足
难以认定诈骗

  尽管案发后,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受侦察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出具鉴定意见证实此画并非板桥真迹,而是“清中期仿品”。但是,法院指出,从证人证言和黎新华的供述看,黎新华手里的板桥名画是从他人购得,并且当时卖方提供了由中国书画家研究会鉴定小组成员戴尔平出具的鉴定结论,这份结论认为该画是板桥真迹,该研究会对此鉴定也予以了备案。

所以,本案合议庭认为,既然目前控方无证据证实黎在交易当时明知该画是赝品,更无证据证实他与书画鉴定有不正当交易,所以,这桩“诈骗案”没证据证实黎新华当时明知《园林小景图》是赝品还出售给拱宾公司。

合议庭还指出,黎和拱宾公司就字画买卖达成了协议,该公司愿出90万元买板桥名画,买卖并不违背其意愿,并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字画的买卖与贷款的成败有必然联系,因此,难以认定黎以提供贷款为名,非法占有拱宾公司90万元。所以,法院认为控方指控黎新华诈骗罪证据不足,黎罪名不成立。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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