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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德拍卖公司状告《财富时报》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2-11-26
  一篇写“拍卖黑幕”的报道惹来官司,诉状中并未涉及故宫天价买下的《出师颂》

  国内第一家载文指出“《出师颂》真伪难辨”的《财富时报》,今天被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8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嘉德拍卖公司起诉《财富时报》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百万元”案正式开庭。《出师颂》是真是假、北京故宫花2200万元巨资购买《出师颂》值不值得等问题,近几个月来被多家媒体关注。而首次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并对嘉德拍卖行提出质疑的,即是今天的被告《财富时报》。

  嘉德公司在诉状中称,《财富时报》4月14日刊登的文章《拍卖庄家自曝黑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调查核实,是别有用心、恶意编造、散布的虚假事实。该报道刊登后,国内很多媒体转载,伤害了嘉德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严重影响了嘉德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嘉德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被告需在《财富时报》、《北京晚报》、《经济日报》、《新民晚报》等所有报纸头版及所有转载网站公开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商业信誉损失10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律师费、调查费4.4万余元……

  此次开庭的一大焦点,是庭审中是否涉及《出师颂》。记者发现,在嘉德的起诉状中,所列内容无一字涉及“《出师颂》真伪难辨”等新闻稿件。而此前不久,嘉德在给媒体的函中,曾经强调了对“《出师颂》系列报道捏造事实、蓄意诽谤”的不满。《财富时报》就此解释,他们愿意证实报道的所有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他们所质疑的“《出师颂》并非西晋索靖真迹”、“故宫一副院长与嘉德一拍卖主管有父子关系”、“《出师颂》前‘晋墨’二字为明人伪作”等,均得到包括故宫在内各方的公开承认。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特别询问,100万元商誉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原告律师称,这是按照嘉德5600万元无形资产的2%额度认定的赔偿金额,但没有解释如何证明100万元的损失何时产生,及2%的比例来源。

  然而,让众多媒体记者大感意外的是,在庭审的第一关———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时———竟然“卡壳”。由于嘉德无法证明起诉的第二被告“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与《财富时报》的关系,此案不到40分钟即宣告休庭。法院称,因“起诉主体不确切而延期审理”,双方将在7天后交换证据,择日开庭。

  被告答辩人、《财富时报》上海新闻中心主任韩伟表示,第二被告“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仅是《财富时报》的发行、销售代理公司,不能作为责任对象。由于诉讼主体变动,原告嘉德又不能举出起诉“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的有力证据,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今天的庭审中还出现了一件“蹊跷事”,一周前还是《财富时报》辩护律师的高智晟未能到庭。

  据一位长期追踪此事的知情人士庭下透露,上周末《财富时报》曾接到辩护律师的通知,嘉德的法律顾问陆智敏恰巧在开庭前调入了《财富时报》所聘律师的事务所。 (记者 谭新鹏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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