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后出土文物持有者不登记:非法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2-10-31]
浙江日报
出土文物是指在基本建设中从地下、内水和领海中属国家所有现已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出土文物,文物收藏者不得收藏。凡在此之前已经收藏的,持有者应在一年之内到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登记,可以保留收藏权。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登记的出土文物有100多件,但据有关方面估计,散落在浙江民间的出土文物至少有数万件。
出土文物登记是我省为保护流散出土文物推出的新举措。通过登记,文物的所有权归国家,个人仍有收藏权,但不能抵押、转让、买卖,文物部门可以对文物的流向心中有数,防止流失。同时,文物部门将对被登记的文物作出鉴定;为收藏者保管文物进行技术指导;收藏者的身份、藏品信息也都不会被公开。
4月30日以后,出土文物持有者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非法持有文物,县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月1日起,任何公民都不得再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收藏属于国家所有的出土文物。国家鼓励文物收藏者将其所收藏的文物捐赠、上交文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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