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著名雕塑家何鄂创作的大型城雕《黄河母亲》,1986年落成于甘肃兰州市,受到国内外人士的推崇和喜爱。2002年9月,合阳县洽川镇黄河风景区也出现了一位“黄河母亲”,创建人却为卢忠敏,落款为“洽川风景名胜区旅游航运中心”。近日,何鄂以被告侵犯了她对《黄河母亲》雕塑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将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起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洽川“黄河母亲”要收费
1986年4月30日,大型花岗岩雕塑《黄河母亲》落成于兰州市滨河中路黄河南岸。雕塑长6米、高2.5米、宽2.2米,整体造型是一位神态娴雅的母亲侧卧在黄河岸边,看护着怀抱中游泳的幼儿的情景。作品以母亲的博大、坦荡、慈爱、端庄,象征黄河作为中华民族孕育者的母亲河形象,也象征着中华民族源远流长、不断创造新文明的时代精神。1987年,《黄河母亲》获全国首届城市雕塑优秀奖。
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委会委员的何鄂女士诉称,2002年10月,许多人打电话向她询问,是否在陕西渭南黄河风景区又修建了一座《黄河母亲》,并收费参观。为了落实情况,当月25日她派专人前往陕西调查。在黄河风景区黄河河心岛上发现果然有座“黄河母亲”,该仿制品与原作大小相仿,雕像基座前方立有一斜面题名碑文,上刻“献给伟大的中华民族———黄河母亲”,落款“洽川风景名胜区旅游航运中心,公元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雕像背后题字“黄河母亲创建人:夏阳村卢忠敏,雕塑人:南义村杨保乾”,落款“旅游航运中心,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雕像正面“母亲”的脚下方设有捐款箱和香炉、磕头垫等物。在通往雕像的路途中,设有一售票点,所售门票票价为10元,上印“黄河母亲”雕像,并盖有“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印章。
仿制品丑化了原作
何鄂女士认为,任何人未经自己许可不得非法复制、展览《黄河母亲》并从中获利,更不得以歪曲方式破坏作品的艺术整体性。被告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仿造做工低劣、人物神态失常的“黄河母亲”,丑化歪曲了原作,并作为营业景点揽客收费,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其作品17年来产生的影响。何女士向渭南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展出并销毁伪作;在国家级和陕西、甘肃两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105万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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