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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遇上检察:一切开始变得不同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8-08-12



  北京有个门头沟,门头沟有很多文物。文物不是岁月遗留下来的冷冰旧物,它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然而,不可移动文物不能移动、不会说话,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只能默默消亡。
  文物遇上检察:一切开始变得不同
  “截至目前,有三处区级文物正在得到修缮,具体的保护措施也已制定。”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李珊珊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进行文物保护的特殊经历。
  文物保护、检察机关,这两者看似没有任何关联,是什么让两者结下了不解之缘?
  与文物保护“结缘”
  2017年8月,有网友向北京市检察院举报,称门头沟区一保护文物过水塔被毁坏了,市院于是指定门头沟区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调查。门头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经过调查发现,该文物是被水毁,目前正在修整。线索虽然不成案,但在审查过程中,有个问题一直萦绕在李珊珊的心头挥之不去,即使审查已经结束。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何不让它们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渐渐消逝,哪怕是减缓他们消逝的速度也好。门头沟辖区内有多少文物?像过水塔这样遭受毁损的文物有多少?保护情况又是如何?检察机关是否能立足检察职能有所作为呢?李珊珊思来想去,“公益诉讼”四个字在她眼前跳了出来。
  可是,文物保护领域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吗?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行政诉讼法在第二十五条增加的一款确定了公益诉讼的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面对记者的疑惑,李珊珊坦言:“刚开始我们心里也有这个问号,经过讨论、查阅资料,我们认为无论是归到环境类也好,资源类也罢,不可移动文物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毋庸置疑的。”
  李珊珊向记者提起了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北京市第一起针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她介绍,北京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于静在指导该起案件时提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离不开所在地的环境,也离不开法律规定的其他环境要素的保护,我们认为应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纳入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督范围。”
  只有了解清楚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现状,才能“对症下药”。于是,李珊珊组织部门人员经过讨论决定:对辖区内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
  被遗忘的文物
  门头沟区总面积的98.5%为山地,平原面积仅占1.5%,其中海拔高度大于800米的中山占山地面积的一半。李珊珊在着手调取了门头沟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资料后发现,其中大部分不可移动的文物都是在大山深处,而且资料上大多只记载了文物的大致位置,这给摸排行动带来了重重困难。
  “为了摸清底细,我也记不清我和同事们进出山里多少回了。对我来说最有收获的是第二次进山,找到了宝峰寺。第一次去是一无所获。”说到摸排,行政检察部干警王瑞鹏打开了话匣。
  2018年3月的一天,王瑞鹏和5名同事一上班就开着车从单位出发,走了两个小时,到了西斋堂村村门口。下了车,顾不得喝口水,他们就开始在村里四处打听。
  “大爷,您知道咱们村以前有个宝峰寺吗?”“知道知道,老早以前的一个寺庙。”“那您知道宝峰寺具体位置在哪儿吗?”“应该在那边,具体不太清楚。”王瑞鹏他们在村里接连询问了四五位老人后,一位老大爷终于给出了一个相对明确的位置——在附近一座大山的山头上。可这座山有好几个山头,到底在哪个山头,老人也说不清楚。6名干警只好分为3个小队,到不同的山头寻找宝峰寺的踪迹。
  “寻找宝峰寺的路上荆棘密布,特别不好走,上山的路不是被灌木遮盖的羊肠小道,就是碎石遍地的陡坡。走了不到一半的路,我当时脚下一滑,赶紧抓住身旁的一根树枝才没让自己摔倒。等松开手,发现手掌已被树枝的尖刺划伤,满手是血。”他一脸淡定,好像是在讲别人的故事。“穿过几处灌木丛,再转过几个山路弯,中午时分,我们这组眼前终于有了不一样的风景——一座残破的寺庙。这就是宝峰寺,终于让我们找到了。”
  “宝峰寺,建于明代,清代重修。寺庙为四合院形制,正殿三间,两厢配殿各三间,院内有数株百年丁香树。”这是记者拿到的资料上记载的宝峰寺。然而,王瑞鹏告诉记者,他看到的和资料描述的景象完全不一样——房屋多处为断壁残垣,一处配殿梁椽塌落,院内外和屋顶杂草丛生。
  而在三个月后再次进山摸排时,他们又发现,寺院中间的空地上出现了一处直径近三米、深约一米的凹陷。
  区级保护文物竟然是这样子?王瑞鹏和同事们很诧异。而令他们更加惊讶的是,这样的文物不止一处。根据门头沟区文物部门统计显示,门头沟区区级不可移动保护文物单位共71处,区级以下保护文物单位还有数百处。他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种种原因,除了一些靠近城区、知名度高、价值较高的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外,数量众多的文物在深山中已被人们渐渐遗忘。
  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发现,辖区内有三处区级文物受损比较严重,分别是周自齐墓、张家铺村天主教堂和宝峰寺。三处文物中,宝峰寺年久失修,因自然因素受损严重;张家铺村天主教堂因历史原因,正殿顶部被烧毁,东配殿仅存地基;而周自齐墓除自然因素导致塌陷严重外,周边还存在建筑工程施工情况。
  让文物重现光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作为本区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文物部门是否知道这些文物的现状?是未履职还是有原因导致不能履职?“为此,我们联系了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确认情况。”在与区文化委员会进行交流后,李珊珊了解到,文化委员会文物科仅有两人,面对辖区内数量庞大的不可移动文物,心有余而力不足;且涉及文物所有权、村民文保意识以及资金等问题,也让他们有所顾虑。
  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李珊珊他们而言,检察建议的准备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
  “涉及文物的行政法条纷繁复杂,有不同层级的行政单位制定的、可能相冲突的法规,还有可能涉及与园林规划、道路修缮、建筑工程等多方有关的问题。”李珊珊告诉记者,门头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成立时间才一年,人员多数从其他部门转来,对行政法规并不是特别熟悉。作为起草三份检察建议的主要负责人,王瑞鹏查阅了大量行政法律法规。“当时我从《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里找到一条相关的法规,在与同事讨论的时候才发现,这条法规在2017年已经废止了。”说起这些,王瑞鹏有些不好意思。
  2018年4月27日,根据摸排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门头沟区检察院向文化委员会提出两点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划定三处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程序报请核定公布,依法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二是加大对本区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历史文化资源。
  当天,门头沟区检察院邀请区文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来到该院,以宣告的方式将三份检察建议书送到该负责人手中……
  6月27日,在检察建议发出两个月后,李珊珊收到了区文化委员会给出的书面回复。回复称,已划定三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了具体保护措施。
  7月25日,记者收到李珊珊的回复:目前张家铺村天主教堂修缮已经完成工程量的60%,因近期北京连日降雨,完工期预计从9月底推至10月底;周自齐墓的修缮预计年底前完工;宝峰寺的修缮预计明年完工。
  “我们会定期要求区文化委员会反馈情况,不定期去现场查看文物修缮情况,持续监督下去。”李珊珊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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