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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民币收藏市场中的“陷阱”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8-07-23
  外销瓷瓷器收藏中“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人民银行的监管由对“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事项的事前许可,转变为在装帧、经营流通人民币生产、销售环节中对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受理和审批、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查处及对非法人民币广告的预防、监测和定性。近期,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在开展的专项调研中发现:人民币收藏品市场存在着经营者发布非法广告,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欺诈等情况,应引起社会公众的警惕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近年来,以推销人民币产品为主要手段的所谓的“收藏公司”层出不穷。此类“收藏公司”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合法经营者,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组织经过训练的推销人员主要针对老年人,以承诺日后高价回购、组织拍卖等为诱饵,高价推销人民币产品,社会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收藏公司”发布人民币相关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收藏公司”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夸大人民币产品升值前景,误导消费者大量购买。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利用非法购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宣称可免费领取国外货币,将客户诱导至销售场所后,向其大量推销人民币产品,并作出升值承诺或夸大产品升值前景。二是“收藏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欺骗消费者。通过以较低价格先出售、短期内再抬高价格回收的手段,使消费者相信人民币产品的“升值空间”,从而大量高价购买,致使购买者损失惨重。如去年11月中旬,公安部门针对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的“08.18华夏经典诈骗案”,其涉案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装帧册中人民币的销售价格,一般达实际价值的10倍左右。三是炒作冠字号码,损害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一些商家炒作冠字号码,后三位或四位重复的人民币,在广告宣传中宣称冠字号码后三位或四位重复的人民币“这样的100元顶1000多元花”“100元=6瓶酒*298元=1788元”,以此吸引消费者。

  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督检查力量薄弱、手段不足,监管合力发挥不充分,宣传针对性不强。目前,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发布的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报刊、传单、手机短信、电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与发布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的多种可能渠道相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测力量明显不足,“翻报纸、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的监测手段更是效率低下,一些非法广告常常是在群众举报后才被发现。同时,网监、广电等部门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管理不到位,制约不严格,没有从广告发布源头上对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进行有效监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的治理优先级较低,震慑力有限。相对于非法广告带给群众利益和人民银行公信力的损害,没有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此外,这些“收藏公司”主要以老年人为欺骗对象,而现有的宣传方式和内容,缺乏针对老年人的精准宣传。没有建立起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对人民币收藏品市场虚假销售的敏锐性和警惕性,社会公众普遍缺乏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对此,人行银川中支货币金银管理部门提出,应加快与工商、公安部门建立规范的线索移交和协作查处机制,同时在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和非法人民币广告行为监测方面,应考虑购买专业广告监测服务,弥补自身监测力量与手段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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