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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拍卖不可移动文物撇不开一个利字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7-09-20
歙县坑口乡阳坑村四安村民组内的王氏宗祠,始于明清时期,徽派砖木结构,三进五开间,现中、后进全部倒塌,前进五凤楼后檐局部倒塌。当地文物局称王氏祠堂属于未列入保护名录的“田野文物”,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国网 9月16日)

  “放牛娃能卖牛吗?”通篇阅读,大致可知一二。坑口乡政府称,“为消除安全隐患”,故转让王氏宗祠地上拆除尚存材料,及未拆除的旧材料及构件资产产权,竞买底价为90840元,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整或其整倍数。公开拍卖原因在于,祠堂目前仅剩下一面墙及部分构件,损毁情况严重,在政府维护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力量,是为对古建筑“更好地保护”。如此看来,为了公众的安全还真是没有错。

  可问题是,依照《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失去承载或装饰功能不能继续使用,但具有收藏价值的国有古建筑构件,由古建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保管或收藏”。再者,在《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中也指出:“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此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那么,回到事件的原点,乡政府拍卖古祠不知属性,谁信?

  事实上,如参与鼓与呼的张建平所述,如果拍卖成功,各地都会学着将限于财力、人力等原因,无法进行妥善保护的祠堂建筑进行拍卖,因为这是最懒,也最方便的办法。那样,徽州祠堂会迅速消失。当然,消失的古建筑是小,抹杀历史的记忆才事大。保护好古建筑,实则是让民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不让城市的文脉中断,让城市的精神才得以永存。

  一个“不知属性”,道出了文物法的“苍白无力”?一个“不知属性”道出了拍卖古建筑的权力“任性”?既然,不知道属性,又何来公开拍卖?何来的发布公告,转让乡政府代管的古建筑?

  建筑是活着的历史,也是可以触摸的时代记忆。城市的特色是先天的,它并不体现为千篇一律的摩天大楼,而是呈现为各个时代、各具风格特点的历史建筑。毋庸置疑的是,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因一些地方财力有限,民间养护缺乏动力,确有杯水车薪之感。但也不排除,个别地方对古建筑何去何从,充斥着傲慢的权力意志和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一些领导干部只要看得见的政绩,只要有实打实的利益,眼睛盯着的是“地块置换”,心里打着的是“土地财政”的算盘。法律法规、文物保护等等一切都可以抛之脑后,究其原因撇不开一个“利”字。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更是对历史、社会、文化负责。破坏古建筑,无疑是在抹去城市的记忆,它值得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深思。再看乡政府拍卖古祠,是否不知属性暂且不论,笔者想说的是,作为地方管理者,发展需要GDP,但发展不能“抹去历史、忘却乡愁”。切记!当古文物损耗殆尽时,除了美好的GDP数字,我们还拿什么有价值的东西留给后人?别拿不知属性来糊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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