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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保护武当山古建筑 毁坏文物最高罚款50万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7-09-20
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一砖一瓦都将受到法规保护,游客有损武当山古建筑文物安全的行为,可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这是自15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条例规定,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武当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

  条例还规定:在武当山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6种行为: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存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吸烟、烧纸、焚香;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贞观年间,明代达到鼎盛,被誉为“中国古建筑成就的博物馆”和“挂在悬崖峭壁上的故宫”,武当山现存古建筑及建筑遗址66处,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全山保存各类文物5000多件。1994年12月,武当山古建筑群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被整体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保护工作,2004年起,当地将每年的9月15日列为“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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