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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红木摆件后悔又送还 警方:仍构成盗窃罪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7-08-25
偷了东西后悔了,两天后将东西摆放回原处,这样还算盗窃吗?答案是:当然算!5日,镇江新区警方介绍,镇江市新区丁卯附近就出现这样一名男子,趁着酒劲盗窃了三件红木摆件,次日就后悔不已,两天后“物归原主”,但却已触犯法律,构成了盗窃罪。

  记者了解到,4月中旬的一天,镇江新区丁卯某市场内的个体老板李某上厕所,途中路过隔壁店铺的红木家具店,一眼就看中了店内的几件红木摆件。李某暗自喜欢,就又仔细看了一下这几个摆件,发现价格却是不菲。

  警方告诉记者,当晚李某与朋友聚餐,酒后想起白天看见的那些红木摆件,越想越喜欢,就想搬回家。但是,由于价格太贵,便萌生了偷的想法。于是,李某借着酒劲,趁着夜色回到市场内。由于红木家具店内有一扇门是竹条形状的,李某便通过此处空隙,成功钻进店内,并盗走了3件红木摆件。

  得手后,李某像没事人一样,回家睡觉了。

  次日,红木店店主像往常一样来到店内,在清点货品的时候,很快就发现放在展示区的三个红木摆件不见了。由于这几个红木摆件的价值不菲,店主非常着急,便拨打了110报警。民警现场勘验、走访,基本锁定盗窃嫌疑人。

  警方告诉记者,偷来的三件摆件,李某一直放在自己的车内。事实上,做贼心虚,次日酒醒后李某的内心一直惴惴不安,生怕被人发现。同时,发现最近经常有警察到市场内走访,更担心自己盗窃这件事被警察发现。于是,两天后李某又悄悄的潜回红木家具店,将摆件放回红木店。之后,还电话告知店主东西已“物归原主”,并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后来,李某自知躲不过警察的追踪,便主动前往镇江新区公安机关自首。

  自首后,李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并称自己“不差钱”,当时就是“鬼迷心窍”。后经过专业估价,李某盗窃的三个红木摆件,价值一万余元。

  偷了之后还回去,这也算偷?警方表示,虽然两天后归还了红木摆件,但李某的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是李某存在自首情节,警方已经依法对其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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