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迁祖坟挖出宝贝 文物归谁所有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7-08-03]
家住吕梁方山某村落的几户人家在今年2月份接到修路通知,需要迁移祖坟。于是和家人在商量过后,开始动工了。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上百年没动过的祖坟打开之后,里边的东西让所有人都惊呆了!
迁坟的毛大姐说,当时他们只是挖开一个小洞就发现,里面的空间大的出奇!村民称,这个墓高2米多,深4米多,宽3米多,里面摆放着两副棺木。
可由于洞口太高,棺木又重,大伙儿无法原封不动的抬上洞口,于是只能就地分解,可开棺后的一瞬间,里面是琳琅满目的首饰珠宝,惊呆了所有人!
从村民提供的照片上,可以看到棺木上刻着姓名、官职等信息。毛大姐称,打开棺木后能看出里边的是当官的,穿着官服、戴着官帽,另一个棺木里是名女子,头上戴着金簪子,还镶有类似绿宝石的东西。
人们一件一件拿出来,发现这些陪葬的物品都特别的精致,数量也十分惊人。加上旁边的墓一共是三处祖坟,都是属于张家三大家族的。张家的人决定先把墓迁走,再处理这些文物。
可是,当祖坟顺利迁完之后,三大家族上上下下开始合计起这些陪葬品的处理办法,这个时候矛盾就出现了。张家老三称本来东西时暂存在老大家,但是等到大家去分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
而张家老三却称,之前三家已经分过一次了,自己已经拿走了其中的三分之一。张家老大也说,之前分过一次,但是张家老三不满意,还起了冲突,吵了起来,闹得很不愉快。张家老大还称,自己本来是想充公的,但是另外两兄弟不同意,所以才闹出这些事儿。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鉴定,挖出来的这些遗物是否属于这三家人还有待调查。
古代是怎么处理这个棘手问题的?
唐:挖到文物需送官,可获一定报酬,也就是说,在唐朝时,如果在土地中发现古器、钟鼎之类的文物,要及时送交官府。不过,官府也不能白拿,要“酬直”,即按照文物的价值,支付一定的报酬。宋时对“文 物”归属的规定与唐时相类似,通俗的讲,如果从地里挖出文物就要送交官府,并可获得一定报酬。如果隐匿不报,将会被按盗窃罪减三等论罪,以发现人得到的“宿藏物”价值计赃。
明清:上交文物不奖励,不交要受杖责,如果明朝时的农民,在自己地里挖出了“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必须限期送交官府,否则就要受杖责。至于唐宋时期的“酬直”,就想也别想了。不仅如此,《大明律》还规定,“若得古器形制异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也就是说,不仅挖出来的“文物”要及时上交,而且平常得到的“文物”也要交给官府,否则也要挨打。
民国:两人上交古物,获奖“平均月薪,虽然清律对百姓发现”古器、钟鼎、符印异常之物“之后如何处置有着明确的说法,但实际上,官府对于一些并无”实际价值的文物并不重视。比如发现敦煌藏经的王道士,屡次将经卷送交当地官府,并报告发现藏经之事,但并未获得重视,更不要谈王道士获得什么奖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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