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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亿元遗产案二审第三次开庭 季承称不乐观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7-04-16
北京4月14日电(上官云)4月14日,曾广受关注的“季羡林亿元遗产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一次开庭了。算起来,这已经是二审的第三次开庭。此案一审原告、已故著名语言学家季羡林之子季承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说,本次开庭持续了一天,“我对二审审判结果不是很乐观,但总体上还是抱有信心的。”此外,季承表示,自己也一直同意和解。
  季羡林,中国著名语言学家,早年留学国外,通英、德、梵、巴利文,能阅俄、法文,尤精于吐火罗文,是世界上仅有的精于此语言的几位学者之一,有人称之为“国宝”。只是,在其辞世后,与其遗产相关的纷争却几乎没有间断。“季羡林亿元遗产案”即为其中之一。
  此案源头最早可追溯到十几年前。2001年7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经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季羡林离世后,其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并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据此,季承主张北京大学返还珍贵文物、字画共649件。由于标的高达1亿元,此案又被称为“季羡林亿元遗产案”。
  季承曾对记者解释,那份协议中捐赠标的物不明,而且没有析产,其中50%应该是自己母亲的;另外,649件字画、文物中的32类72件文物,有明确协议是放在北大图书馆保管的。所以,季承认为,自己要求649件字画、文物全部归还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季承的起诉,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2016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季承败诉。2017年3月6日,本案二审开庭。据媒体报道,由于涉及北大一方需提供的关键证据,本案被申请延期审理,于3月27日再次开庭。但这次开庭也没有宣判,而是择日再审。
  4月14日上午,本案二审继续开庭,82岁的季承亲自到庭。他向记者透露,前述的关键证据对方仍未提供,“我坚持以前的上述意见。不认可2001年签订的那份协议。对此案将一直申诉到底“。
  记者又就本案致电北京大学相关负责人,但对方没有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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