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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画院副院长因猥亵女性被判刑 美协称其假冒会员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7-02-10
自称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美协发声明称被告假冒会员身份
  趁女子杨某意识不清时,中海钓台北京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周玉金在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书画院内猥亵了杨某,并用手机进行拍摄。近日,北京二中院终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周玉金有期徒刑10个月。9日,中国美术家协会发表声明称,周玉金并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其在百度百科登记的相关资料均属假冒。
  作案第二天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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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7岁的周玉金是山东省临沂市人,案发前是中海钓台北京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在网上对他的介绍中,他的头衔不少,不仅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还是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中国艺术投资协会名誉副会长、国际书画艺术家资格认证中心委员等。介绍还称,他的获奖作品还被录入国际、国内典籍及被名家堂馆收藏,还先后应邀赴日本、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展出并成功举办个人画展,广受赞誉。
  东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9日13时许,周玉金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书画院内,趁被害人杨某意识不清之际,强行对杨某进行触摸猥亵并进行手机拍摄。周玉金于2016年6月30日被民警抓获到案,作案工具已起获。
  当事人一审后上诉
  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周玉金无视国法,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周玉金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周玉金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周玉金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周玉金的辩护人认为,周玉金没有预谋,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建议法院对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缓刑。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已经充分考虑了周玉金犯罪的事实、性质等量刑情节,作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周玉金对被害人强行猥亵后还进行手机拍摄,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故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二中院最终驳回周玉金上诉,维持原判。
  美协称其假冒会员
  针对周玉金被判刑一事,中国美术家协会9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周玉金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声明》,《声明》称,周玉金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刑。周玉金曾自称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并在百度百科中登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经中国美术家协会查证,周玉金并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非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非临沂市美术家协会会员、非临沂市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其在百度百科登记的相关资料均系假冒。对此,中国美术家协会已向百度百科投诉,百度百科工作人员称该词条为普通用户自己编辑,已经进行删除。
  中国美术家协会强烈谴责周玉金假冒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行为及其违法犯罪行为,并将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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