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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领域诈骗套路深 一团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沪被起诉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6-12-07
上海12月6日电(李姝徵 宝剑)“你公司正规不正规?以前有卖掉过什么藏品啊?”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我可以先发公司网站,我们的公司是有文物资质和文物经营许可证的,你先了解下,各种品种的都有卖过啊,如:1200万的翡翠,7千多万的元青花等等。”
  “你们买家都是哪里的?你们拍卖会一次来多少人?”
  “其实全国各地都有,公司也在不断积累中。江浙沪买家,山西,北京,香港,以及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地,每次拍卖会200多人左右的位子,买家和准买家都基本坐满的。另外我们每月还有私人洽购会及一个季度一次东方艺交会,都可以成交藏品。”
  “藏品卖不出去怎么办?”
  “没有卖不出去的藏品,只有卖不出去的价格!只要您的藏品是对的,是有价值的,您还担心它卖不出去吗?”
  这是某艺术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监陈晨面对客户的一套话术方案。无论客户拿出怎样品质的藏品,陈晨都会过分夸大藏品的价值,并承诺客户能高价卖出藏品,其最终目的就是诱使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展览费、检测费等系列费用。而其所谓的规模遍及中外的艺术品销售有限公司实质只是一个由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日前,宝山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陈晨等六人提起公诉。
  团伙犯罪分工明确
  这个六人的犯罪团伙呈年轻化、高学历的特点。文化程度皆在大专以上,甚至有研究生学历,年龄以80后为主,最小仅24岁。
  刘嘉是该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占股20%,拥有最高管理权,包括业务、人事、财务管理权等,在长达半年的工作中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及话术培训,对公司起着实际的领导作用。王小莉系行政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的行政和人事工作,以及负责虚假展览会的组织。陈晨、唐敏等四人具体从事业务,向客户夸大其公司的规模、经营状况等,称有实力雄厚的买家群,并向客户谎称藏品有极高的价值,让客户误认为可以短时间内以极高价格出售藏品,诱使客户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收取高额服务费。
  雇佣群演虚假造势
  该公司为客户展示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公司规模“宏大”、经营范围遍布海内外。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举办过展览拍卖会,且拍卖会上场面“火爆”、座无虚席,多件藏品均被买家高价拍下。
  然而,即使眼见也并不一定为实,这都是为了让客户信服故意制造的假象。该公司在香港地区、新加坡及内地举办的所有展览会、拍卖会都是虚假的,通过花钱雇佣社群众演员参加展会、拍卖会烘托“火爆”场面、虚假举牌。举牌的藏品是该公司自己掺入到图录中的,没有对应客户,客户真正需要出售的藏品不会有人成交。在展会结束后即会将所有展品运送回国。至案发,该公司的交易数始终为零。
  专家指出漏洞重重
  对此,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指出:其一,预展是拍卖会的必需环节,且必须是实物预展;其二,1949年以后的文物禁止出境买卖;其三,拍卖费用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收取。
  而再细究该公司的拍卖流程,漏洞重重。在没有任何人有鉴定资格及能力的情况下,随意估价,即使是高仿或赝品,均哄骗客户具有极高的价值,大肆收取客户“服务费”,提供虚假服务。
  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该公司业绩从6月份的8000元,到10月份翻几番至30余万元,至案发共计涉案金额240余万,被害人相应涉案金额同样数量庞大。
  后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刘嘉、陈晨等六人相互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艺术藏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其真假难辨,另一方面有价值不确定性,本案中,犯罪团伙正是利用藏品特殊性及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藏品爱好者,提高风险意识,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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