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买只假翡翠蛤蟆 玉器店被判退一赔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6-09-14]
市民周先生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只“A级翡翠金蟾”,然而经鉴定该玉件却是经过加工的“假货”。气愤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玉器店老板告上法庭。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令玉器店老板退款并赔偿。
今年2月,周先生到张老板经营的一家玉器店购买玉器,对一个色彩温润的翡翠金蟾产生了浓厚兴趣。当时,张老板向他介绍,这个翡翠金蟾经北京 某宝石鉴定中心鉴定,是A级玉石,绝对货真价实。周先生信以为真,经过讨价还价,以3万元的价格购得翡翠金蟾。张老板当即向周先生出示了购物收据和北京某 宝石鉴定中心对该翡翠金蟾做出的“A级玉石鉴定证书”以及承诺书。承诺书上写明:“如出售的翡翠金蟾是假货,按行规假一赔十。”
虽然对翡翠金蟾爱不释手,各项买卖手续也齐全,但周先生还是狐疑不定。数日后,他拿着翡翠金蟾走进国土资源部天津宝石检测中心的大门。鉴定 结论让周先生大吃一惊,翡翠金蟾系B级,也就是假货。愤怒不已的周先生找到张老板进行交涉,双方又一次来到天津宝石检测中心进行鉴定,结论还是B级。周先 生将张老板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按照承诺“假一赔十”。
法庭上,张老板表示,翡翠金蟾是一个云南人推销给他的,由于证书齐全,便花1.2万元买了下来。由于用肉眼很难判断出真假,他当时根本不知 道是假货。事发后,他与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进行了沟通,对方承认出现失误,但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张老板认为,北京某宝石鉴定中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 此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张老板退还周先生货款3万元,并赔偿其3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郝春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张老板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其承诺的质量标 准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张老板出售翡翠金蟾时声明是A级,然而该翡翠金蟾经鉴定并非A级,因此张老板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赔偿周先生损失 的民事责任。
对于张老板曾承诺“假一赔十”,而法院最终只判决其“退一赔一”的结果,郝春杰表示,“假一赔十”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以合同法解释这种说 法,“假一赔十”是违约责任的一种约定。可合同法规定,如果约定赔偿数额过高,义务人可要求法院减少赔偿数额。因此,以合同法为依据要求“假一赔十”是无 法实现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购买了假货,只可要求退还货款和给予一倍赔偿。所以说,“假一赔十”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郝春杰就此提醒广大消费 者,不要轻信“假一赔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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