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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宝关于近日相关事项向董事会发出的征询函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6-06-29
自6月24日,北京荣宝拍卖总经理被口头通知免职以来,无论是媒体的报道和疑问,还是刘尚勇总经理本人在声明中提到的几个问题,至目前为止,都没有得到集团高层的任何有效答复。因此,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就相关事项作如下征询:

  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及《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应依法召开董事会,以董事会决议方式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近日,有人向我司及部分网络媒体散布言论,称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突遭免职”。甚至有人自称新任总经理,欲接收公司总经理各项职权以及印章等重要资料。

  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虚假或无效人事任免造成国家和公司利益受损,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办特向董事会询问如下事项:

  1、 是否存在解聘刘尚勇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有效董事会决议?如有,请向总经办及刘尚勇先生披露其具体内容、解聘原因及通过程序,并请解释为何未通知总经理列席该董事会会议。总经办将聘请专业人士核对该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2、 是否存在聘任新任总经理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如有,请向总经办及刘尚勇先生披露其具体内容及通过程序,以供核对有效性。并且,请告知新任总经理的选拔程序和理由。

  在收到董事会正式回复并核对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之前,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总经办将不会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移交公司档案、印章等资料,请董事会放心。

  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日期: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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