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4日电 (记者 应妮)国家文物局4日在京公布了“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
这十大案例分别是: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阿尔山车站北侧平房被擅自拆除案、吉林省长春市东本愿寺旧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102号被擅自修缮案、江苏省南京市明故宫机场旧址飞行员俱乐部楼被擅自拆除案、江苏省徐州市韩桥煤矿旧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案、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湖南省蓝山县五里坪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城墙永宁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和陕西省洛南县城隍庙被擅自迁移拆除案。
十大案例在文物级别上覆盖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管理层级,在案件类型上涉及了擅自拆除文物本体、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多种违法行为,在执法主体上包括了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文化市场等多种执法机构,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国家文物局督查司司长刘铭威指出,十大案例集中展现了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文物保护的工作效果。案件查处不是简单罚款“一罚了之”,而是强调行政处罚的完整性,通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原址修复文物本体,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不仅让违法主体承担违法成本和整改责任,也使一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文物工作和依法保护意识,树立文物法治观念,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充实基层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如,曾经受损的徐州韩桥煤矿旧址,修复建成旧址公园,为城市留存文化记忆,“违法案件”变“民心工程”,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他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推动构建“国省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推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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