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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艺术捐赠 促进美术馆收藏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5-07-27
日前, 文化部下发了《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这一实施办法将具体规范与指导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专项资金的实施。记者注意 到,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从原来的部直属三家机构扩展到国家重点美术馆,这表明,不仅今后这项工作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而且真正支持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的 优秀项目,将会得到奖励和扶持。这将对国家重点美术馆的收藏工作以及各美术馆专业化建设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办法表明,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是指经文化部审批确定并予以一定资金支持的、通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的捐赠性美术作品收藏项目。这一项目的实施 单位,包括中国美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以及文化部评定出的国家重点美术馆。这些单位将代表国家对接受的捐赠作品进行妥善收藏、保管和维护, 并做好捐赠作品的研究、展示和推广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各单位可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由文化部设立的由美术界、收藏界专业人士及文化和财政行政部门人员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评 审。评审专家们依据捐赠作品的质量、数量,结合所涉及艺术家的艺术地位和学术成就、社会影响及其作品的市场价格等具体情况,并结合申报项目预算,向文化部 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文化部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年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资金预算额度,审批当年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名单 并核定扶持资金额度。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资金支持的捐赠性收藏范围,包括近现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杰出的美术家的代表作品、重要作品和相关文 献资料;近现代以来我国各地域性流派中有代表性的、艺术成就突出的美术家的优秀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濒于失传的近现代以来我国民族民间美术精品和著名民间 艺术家的代表作品以及其他优秀美术作品。

  而拨付到实施单位用于对捐赠行为的奖励资金将确保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包括向捐赠者颁发捐赠奖励金,举办捐赠收藏作品展览以及相关的宣传出版等活动,基于捐赠收藏作品开展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公共教育和推广等活动。

  据了解,为鼓励艺术家、收藏家和社会各界向国家捐赠优秀美术作品,推动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增加美术收藏经费投入,加强国家对优秀美术作品的收藏,保护和弘 扬优秀民族文化,发展和繁荣我国美术事业,2004年,文化部与财政部共同设立了“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 励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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