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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 破轻保护重开发等现象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5-06-01
兰州5月28日电 (崔琳)受工业文明冲击、社会认知度所限等因素影响,甘肃这块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等现象。对此,当地自主立法并将于6月1日付诸实施,欲改善非遗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2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期间就立法必要性、过程和条例细节进行了说明。
  截至目前,甘肃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8项、省级333项,市级1543项,县级3657项;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1名,省级传承人450名,市级传承人1681名,县级传承人2979名。
  庞波解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此番自主立法保护非遗,首先基于中国国务院批复甘肃省建立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重要战略定位,非遗在该战略建设布局中位列第三,仅次于文物保护和大遗址保护。
  庞波介绍,《条例》明确了当地政府对保护非遗的责任。今后,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还需设立非遗保护的专项资金。以此解决社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引起的资金支持缺乏。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
  庞波透露,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除了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外,正在开展《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预计在年内出台。同时,为加强当地境内战国、秦、汉、明等历代长城保护工作,已经把制定《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列入到2015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甘肃省文化厅厅长孙伟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甘肃经典民俗和民间艺术生存土壤将日渐肥沃;非遗保护中有价值的文化元素与产品、服务也将有机融合,呈现新的传承活力,保护制度系统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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