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艺术品仿制无伤大雅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2-03-30]
15年前我到一位世界知名美籍华裔桥梁设计师家里做客,一进大厅就见到了一尊半人高的唐三彩马,底座上镌刻着我国领导人赠送的题词。将这座唐三彩放在如此显要的位置,自然不仅因为这是我国领导人送的,而且是由于这件艺术品古朴高雅的神韵。可是不久前看到一篇报道说,如今洛阳一带公路旁,到处是卖唐三彩的地摊,堆满了灰头土脸、粗制滥造的唐三彩,一匹大马不过卖30元,十块钱就能买到一套小件。与此同时,曾经为“国礼”提供产品、我国最大的唐三彩国有企业“洛阳美陶”已风光不再,连续十几年亏损。这种现象其实不止出现于唐三彩,秦俑、景德镇瓷器等同样如此。记得当年参观秦俑博物馆时,曾请友人代购由该馆生产的秦武士俑模型,但返回的路上就发现差不多的模型随处可见,只是盒子粗糙些,售价却低得惊人。不少人惊呼:长此以往,唐三彩、景德镇艺术瓷器、秦俑模型等将被伪劣产品毁灭,于是有人提出要保护这些艺术品的知识产权,禁止民间仿制;有人建议要大力扶持国有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有人呼吁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这类工艺品灭绝。这些意见自然不无道理,但我以为,关键还在于分清艺术品和一般商品的界限,按艺术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目前由一般商店或摊贩出售的唐三彩、景德镇瓷器、秦俑模型等其实都是商品。既然是商品,起主要作用的就是价格、市场,哪里的价格便宜,消费者就会前来购买。至于说到那些便宜货质量差,败坏了真品的声誉,一般的消费者根本不会计较。试想,对客厅里放着的唐三彩大马,主人和客人中有几个真懂得唐三彩艺术?谁会计较它的牢度不够、缺了某一种原料、色泽偏差、形态不古朴?买一个景德镇花瓶回家用的人,谁在乎它与元代青花瓷的差别?带一套秦俑小模型送给留学生朋友的大学生难道会向他们吹嘘这就是中国的国宝吗?他们当然都知道收外汇的商店中有更好的产品,但高几倍以至几十上百倍的价格买得起吗?要说禁止民间仿制古代的艺术品,则既不可能,也于法无据。这些商品并没有标明具体仿自哪一件艺术品。即使以某件古物为样本,其作者基本都是无名氏,而且不知死了多少年。再说,民间的工艺品是仿制,国有企业生产的就不是仿制吗?至于有人窃取了国有企业的秘方或生产诀窍,或者有人拿这类产品冒充文物古董,那完全可以依法追究。但这类事毕竟是少数,总不能因此就将民间的生产和销售禁止吧?要是这类商品真的到了质次价高或生产过剩、无利可图的时候,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必然发生作用,消费者也会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果将仿制当作艺术品来创作,当然有完全不同的工艺标准和质量要求,也可以卖出相应的高价。高质量的仿制本身也是一种创造,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或商标注册,寻求法律保护。但作者要自尊自重,不能大量生产、随便降价、自砸招牌,更不可吃里扒外。这类艺术品主要供收藏、展览、研究、保值或增值,购买的对象是收藏机构和个人,只要两厢情愿,再高的价格都是正常的。但这也不应是国有企业的专利,只要有能力,民营企业和个人同样可以制作。不过,艺术品与一般商品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别,如果打着艺术品的招牌,却没有艺术品的质量,身价自然高不了。印刷术和摄影术发明之后,古代著名的书画几乎都已有了印刷品和照片,电脑控制的精印技术已能仿制得乱真,有的名画已被印刷或拍摄了不知多少次,但这些商品或复制艺术品的存在并没有威胁原作的价值。所以,完全不必为唐三彩、景德镇瓷器、秦俑之类的大量仿制和商品化而担忧。这类古代工艺品和制作工艺能不能保存和延续,关键还在于文物的保护、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在这方面,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并非无能为力。如以较高的价格收藏或收购高质量艺术品,严格执法以保护艺术家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等。对一些身怀绝技的工艺师和技工,可以像某些国家那样确定为“国宝”,让他们有很好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能够安心创作和传艺。何况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收入的提高,高质量的商品和艺术品的需要量必定会不断增加。(作者:葛剑雄,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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