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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伦敦宣言或成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法律依据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4-08-15
法学家指出 1943年“伦敦宣言”明确 侵略国无权处置文物 国内尚无该宣言中文版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对于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一事,有法律专家认为该事发展并不乐观。国际法专家黄风则提出,1943年18国签署的“伦敦宣言”,可成为追讨文物最有力的国际法依据。

  昨天下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1943年伦敦宣言”,是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一个国际法依据。

  1943年1月5日,18个国家在英国伦敦联合宣布,所有外国侵略军队在占领本国或与本国交战期间,对本国所有文化财产的掠夺、转让和处置行为都是无效的。

  从国际法来讲,“伦敦宣言”认定了被占领国拥有追讨的权利,认定了占领军对于文化财产任何一种占领和处置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这18个国家包括中国、英国、南非、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苏联、南斯拉夫和法国国民议会。

  我国民间组织声明中所援引的一些国际法的依据,主要是“联合国关于战争罪不受时效限制的声明”。黄风表示,这个法律依据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伦敦宣言”涉及领域更为普遍,因此,应成为中国今后追讨文物的一个重要的国际法依据。

  相比而言,“伦敦宣言”更为直接地宣布,侵略国在占领国土期间,即便不是犯罪,不是以战争罪的形式,以任何形式包括以形式上合法的方式取得、交易或者处置他国文化财产,都是无效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伦敦宣言”涉及的不仅是刑事问题,也涉及民事法律问题。

  “在追讨的关键时刻,我们应该给民间提供更多的法律弹药”,黄风建议,目前我国民间团体可以从民法的角度,依据“伦敦宣言”向日本追讨文物。

  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伦敦宣言”的中文版,我国理论界和法律界对这个宣言也都不是很了解,在论著中提及的也非常少。黄风表示,之所以该宣言不为人所知,是因为签署时间是在新中国成立前,所以留下的资料非常稀少。

  “我是在意大利参加一个关于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国际研讨会时,注意到其他国家学者发言中提到了这个宣言。”黄风表示,“伦敦宣言”将成为他下一步研究的重点领域。

  黄风指出,“伦敦宣言”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甚至之前的侵略战争中发生的这类情况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新闻背景

  日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致函日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归还所掠具有1300年历史的中国文物“唐鸿胪井刻石”。

  这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

  有法律人士在分析该事情未来发展时表示,因为目前对于文物追讨的法律规则尚不存在,因此追讨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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