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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毛主席去安源》所有权属于国家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2-04-1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归属权的纠纷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将油画归属权问题置于当时历史背景之下重新审视,此油画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始终是分离的。国家享有油画所有权;原北京画院院长刘春华应为油画的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权。

  据了解,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曾在1995年10月7日受刘春华委托对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进行了公开拍卖。建行广州市分行(现并入建行广东省分行)以550万元价格通过竞买购得此画并向嘉德公司支付佣金55万元;刘春华收取建行广州市分行支付的画款550万元并向嘉德公司支付佣金48万元,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76.32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油画目前存放在建行,其国有状态没有改变,国家财产并未实际受损。因此,中国革命博物馆请求刘春华和建行返还油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指出,刘春华不是油画所有人,他不应该将油画作为个人所有财产委托拍卖,也不应得到拍卖价款。但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目前已超出通过诉讼追索此油画的时效。因此,刘春华不自愿交返拍卖油画所获得的收入,法院也不能强制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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