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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未规定禁仿制遗产没收到埃及投诉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4-06-01
据新华社电针对引发热议的石家庄山寨“狮身人面像”事件(南都5月14日、26日网眼版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主任基肖尔·拉奥昨日表示,尚未收到埃及官方对此事的正式投诉。

“据我所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尚未收到埃及官方的正式投诉。我目前对此事的了解都是通过媒体报道获知的。”拉奥在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遗产与可持续发展黄山对话会上告诉记者。

此前,新华社驻埃及记者了解到埃及已启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投诉中国复制“狮身人面像”行为的有关程序。埃及文物部长在一份声明中称,根据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公约有关条款,签署国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已承诺不损害任何一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拉奥说,埃及有关部门对于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的反应可以理解,如果收到埃及的正式投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会书面通知中国有关部门,征求中国方面意见,随后将协调两国积极沟通解决。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这一点大家都了解。我不认为这是很严重的纠纷。”拉奥说。

这座仿制狮身人面像位于石家庄市西郊山前大道上的洞沟村,身长约80米,身高约30米。

仿制“狮身人面像”所在的河北省某文化创意园负责人5月25日曾回应,这尊“狮身人面像”是拍戏用的临时的一次性场景,拍摄完将立即拆除,并为此前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

针对中国诸多仿制世界遗产的现象,拉奥说,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含了保护原遗产所在国的主权以及保护遗产本身的内容,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许仿制。

而埃及文物专家阿卜杜勒-拉希姆·雷汉此前表示,复制“狮身人面像”行为违反了埃及《文物保护法》第39条。该条款规定,只有埃及文物最高委员会有权批准埃及文物的复制,而且关键一点是复制品必须与原来的文物有所区别。同时,根据埃及文物国务部的规定,文物不能被随意移动并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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