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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洽购或成拍企发展新方向 新领域值得开拓尝试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4-02-13
2013年,是中国艺术品市场调整的一年,也是稳健发展、气温回升的一年。艺术品市场始终在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前进。回望2013年,在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出现的新的经营思路、模式也为整个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更多的思考。

私人洽购或成拍企发展新方向

所谓私人洽购,是指一种拍卖场外的艺术品销售方式。一般特指拍卖行以举办展览、展卖、私下交易等方式,推出艺术品,吸引藏家和投资者参与交易。如有买家对其展品感兴趣,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而不会通过拍卖场公开竞价。这种交易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国内拍企摸索尝试新模式

在对私人洽购这一经营模式关注的同时,我国的一些拍卖企业已开始对这项业务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2012年8月,保利拍卖与保利艺术中心共同成立了保利贵宾部,并首次在国内正式推广私人洽购业务。尝试探索高端客户服务模式,以绝对安全的私密方式,全力提供各类高端艺术品的非拍卖直接销售通道。保利贵宾部与保利拍卖是平行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保利贵宾部隶属于保利艺术中心,其可以直接进行艺术品销售业务。共同作为保利文化集团的一部分,两者在业务上也能相互推动、相互促进。贵宾部依托保利拍卖在艺术品交易方面庞大的信息资源储备和行业及社会影响力,为藏家提供私密的洽购服务;贵宾部也可以为拍卖推荐作品。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尽管私人洽购方面的收益无法和拍卖板块相比较,但所得收益也能实现盈利。

2013年11月16日,在中国嘉德秋季拍卖会首日的“大观—中国书画珍品之夜”专场拍卖师登场主持之前,嘉德工作人员上台宣读了各项规定,其中宣布道:将本场中著名画家刘文西等集体创作的拍卖品《幸福渠》,在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已经用三方协议方式以4060万元转让,因此在本场中予以撤拍。中国嘉德拍卖公司通过这样的一个“撤拍”事例,实际上可看做是在向社会表明,嘉德也可以进行私下交易,甚至已经尝试开展拍前私人洽购业务。

私人洽购优势独具

对于拍卖企业来说,私人洽购作为独立于拍卖以外的艺术品交易形式,首先,可以较好的填补除春、秋两大拍卖季以外的市场交易空白。拍卖会的集中征集、集中出货,容易形成忽冷忽热、市场供求不均匀的现象。因此,在市场相对冷清的情况下进行非公开的交易方式,不仅可以节约拍卖成本,还可以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艺术品市场的交易面。其次,拍前私洽有助于拍卖企业减少流拍风险,能够将一些没有成交把握的拍品较早卖出,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尤其有意义。再者,私人洽购还可以保证立刻到款,利于资金的回笼。

对于买家来说,私人洽购可以避免艺术品在拍卖竞价中出现高价,私洽的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会相对合理,并且,相关手续费也会比拍卖佣金要低一些。对于一些不愿透漏身份和成交价的收藏家来讲,私洽无疑是更为安全的交易方式。同时,通过私人洽购,可以帮助藏家在任何时间都可购买到珍罕艺术品,在交易时间上更加的灵活。此外,相对于拍卖这一粗放型的交易模式,私人洽购更能照顾到一些特殊客户的个性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细化的组员配置、建议以及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

新领域值得开拓尝试

私人洽购在国内拍卖行尚属新鲜,而国际大拍卖行早已司空见惯,并已成为一种常规业务。对于佳士得和苏富比这两大老牌拍卖行来说,私人洽购业务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已是一项操作比较成熟的业务,并且为其在市场上的整体表现“不断加分”。在最近几年,私人洽购业务在苏富比与佳士得的比重越来越重要,私人洽购的成交额也在逐年攀升。在2013年上半年,佳士得的全球私人洽购成交额达4.652亿英镑(7.118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连续3年创下了佳士得及艺术市场有史以来最高的上半年度私人洽购成交总额,一位长期关注拍卖行业发展的资深人士表示,私人洽购业务无论是在拓展拍卖行的业务领域,还是寻找新的赢利点,提升巩固公司名气上,都起到了相当程度的推动作用。正因如此,这两家拍卖行如今都在扩充强化各自私人洽购业务的团队。不可否认私人洽购的巨大市场潜力和推动拍卖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如今,艺术品市场在国际上也有了相当高的地位,国内艺术品拍卖行业也已渐趋成熟,拍卖行业在继续沿用“价高者得”的传统经营模式下,开辟出新的经营领域,拓展出新的发展空间无不显得重要。拍卖业属于一种服务行业,私人洽购也更是传统服务的提升,是拍卖业务的有力补充。虽然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对此给出相关的界定,但私人洽购业务已越发的受到业内重视。

借鉴国外拍卖成熟的经营模式,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私人洽购业务在我国才刚刚开始,逐渐探索,期盼这能为我国艺术品拍卖企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推动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深化发展。

修订法规 私人洽购引关注

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01年出台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删除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被定义为“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对此,业界人士认为这表明新办法对拍卖市场的干预减弱,也为拍卖企业开展私人洽购业务减少了政策上的限制,推动私人洽购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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