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家具价值几何一场火公堂索赔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2-03-20]
新华网宁波电(郑黎 萧剑)一场大火烧掉了投保的旧家具,究竟该赔多少钱,保户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引发诉讼。
近日宁波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按实际物品价格赔付,为此案划上了句号。
此案原告赵某系浙江慈溪市天元镇的个体工商户,其开办的经营部经营范围为旧家具、瓷器、字画等旧工艺品收购、销售。1999年,赵某以经营部的名义,将其经营部所有财产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慈溪市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并于当年9月2日缴纳了保费。
这份保险单载明,赵某经营部仓库东面及西面共14间存放有旧家具的房间的保险金额共为210万元,保险责任自1999年9月2日零时起至2000年9月1日止。1999年12月6日凌晨,赵某开办的经营部突然发生火灾,造成上述14间房和存放的旧家具全部被烧毁。
赵某向慈溪人保提出索赔要求。但双方对被火烧毁的旧家具究竟值多少钱各有说法。
因迟迟未能获得保险赔付,赵某把慈溪人保推上了被告席。慈溪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慈溪人保向赵某全额赔偿,即210万元扣去20%的火灾免赔率,为168万元。慈溪人保对此判决不服,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在该案中那些占到主要价值份额的旧家具系流动财物,出险后,应以出险时的实际物品价值赔付。在该案一审过程中,双方曾委托慈溪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对火灾后根据双方都同意的毁损清单进行鉴定,所得鉴定价格为834920元。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慈溪人保公司按鉴定价格扣除20%免赔率向赵某支付保险费667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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