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幅画该赔多少钱? 武汉法院三次判决三个价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3-02-26]
武汉市一著名画家的一幅作品被出版社擅自盗用,法院三次判赔三个价:最高的为43万,最低的才5万。
今年82岁的陈少平,是我市知名画家。据其诉称,1996年10月,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过一套5本的系列丛书,该社未经许可,在丛书的封面装帧摘用了他个人画集中的作品。陈少平发现后,认为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权利,在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未果后,愤而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
江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长江文艺出版社赔偿42.9万元。陈不服上诉,武汉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这一次,江汉区法院判赔20万元。去年8月,武汉市中院作出判决:长江文艺出版社赔偿陈经济损失5万元,赔礼道歉,停止使用其美术作品,销毁涉及其作品的封面、封底。
武汉市中院判决后,陈少平认为赔偿金额太低而上诉。昨日,该案在省高院开庭。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见习记者 何因 通讯员 陈群安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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