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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或将被允许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3-08-2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近日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根据《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为了突破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限制,国务院提出3年内暂停在上海自贸区实施这4项法律。如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得以表决通过,国务院将获得授权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

该方案的实施对中国拍卖业影响较大的一条:在上海自贸区内,放宽国家《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三款对于外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限制。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海自贸区内将不再适用这一条!换句话说,已经落户在上海自贸区的佳士得拍卖(上海)有限公司将可以拍卖文物艺术品了!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说:上海自贸区试点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在试验区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他针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保持不变,对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监管等均由文物主管等部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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