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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物保护3大关键问题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2-01-17
  在新世纪第一年快结束的时候,中国历史上“六朝古都”南京市发生的一起擅自拆迁明代一状元府邸古建事件,被当地媒体曝光。这再一次引起许多人对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和矛盾问题的关注。
  近年,类似事情在中国频频发生,即便是首都北京亦不例外。由于人们热切地、甚至有些盲目地追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现代化模样,许多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迹,特别是大量未被政府挂上“国字号”明令保护、散落城市各个角落的历史遗迹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被拆除的危险。城市建设已成为城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
  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他把当前城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概括为:“成绩明显,问题突出,矛盾尖锐。”张柏说,目前城市文物保护“存在许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不少,有时甚至是非常严重、非常尖锐、非常棘手的困难和矛盾”,其中有三大问题表现得最为明显、也最为关键。
  首先就是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对立起来,破坏珍贵的文化遗产。国内许多城市都在老城区寻求发展,进行旧城改造。而这种城市建设模式对文物古迹威胁很大,也是导致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产生尖锐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地方错误地认为高楼大厦、宽阔的马路就是城市的现代化,而传统建筑、文物在某些人眼中则成了阻碍城市发展的障碍。
  第二个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现象严重。虽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缺陷与漏洞,比如全国性的历史文化名城法规至今未出台,造成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形同虚设。
  最后一个问题是包括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在内的专业人才缺乏,基础工作不扎实,责任心不强。
  至于解决办法,张柏表示,领导重视,依法办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文物工作者艰苦细致的工作,是做好当前城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经验。其中,各级领导的重视至为关键。
  当前,城市文物保护工作应着力于彻底澄清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关系方面的模糊认识。想方设法使上自官员下至百姓都认识到,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城市的根基和历史,保护文物不仅不会阻碍城市的发展,反而会使城市的内涵更丰富、更具吸引力。
  同时,加强法制建设,这是城市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之一。现行《文物保护法》只是对应如何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原则规定,各个地方还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文物法制定具体的法规。目前,《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已接近完成,国家文物局亦在制定、完善与之配套的行政规章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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