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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保新规将实施 最高50万罚款保护文物建筑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3-03-21
  (记者/杨逸)前不久,《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正式公布,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据市文物管理部门介绍,本次通过的《文物保护规定》是自1994年制定《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以来的第一次更新修订,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02年、2007年两次修订以来修订的新规。相比1994年出台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本次公布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在条文上更加具体化,保护文物的可操作性上也变得更强,对广州市的“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大型建设工程”须经考古勘探

  广州市文广新局法规处处长温朝晖向记者介绍,本次新修订的不少条款都具有突破性意义,可以在全国起到示范性作用。例如,《规定》第八条要求各级政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用于文物考古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养等方面。

  在《规定》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在大型工程建设前,应当事先进行考古勘探发掘。该规定对“大型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内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必须事先进行考古勘探。

  温朝晖表示,《规定》颁布的处罚性的措施也比较严厉。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装饰、装修,造成文物损坏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和生产等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发现文物后,继续施工并造成文物损坏,也将被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

  对于最高50万元的罚款,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却表示了担忧:“现在就算罚到一百万,也没有多少阻吓力。因为很多开发商都有赔偿能力,现在很多文物执法都是罚完款以后就算了,却没有责令其进行复原。相比之下,香港对文物破坏的罚款也只有几万块,但他们将文物破坏视为一种刑事罪行,有可能还要入狱一年。”

  政府有责任指导民间修缮

  《规定》的通过,在民间却引起不一样的反弹。10万到50万元的罚款,虽然在大型开发商的眼中看来是九牛一毛,然而这笔罚款对于私人住户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房屋装修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让不少老房子的私人业主感到麻烦,不少人对将自己的房屋申报成文物望而却步。

  以沥滘卫氏大宗祠为例,出现门楼与墙体开裂、倾斜的状况已达一年,然而由于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村民向政府进行申报没有获批,而他们私自请来的建筑公司也不具备文物建筑维修的资质,因此维修工程被耽搁下来。

  就上述的问题,新规的二十一条也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在依法合理利用文物时,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物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也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修缮、保养补助。这些规定为将来有关业主进行文物建筑的维护,提供了保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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