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文物案中引入公益诉讼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3-03-08]
励小捷在政协文艺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去年的黄金周长假,多地景区客流“井喷”。从故宫远超历史纪录的单日客流量18.2万人次,到“华山爆棚事件”,“假日渴求”的背后,人们对一些文物旅游景点的文保问题产生担忧。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透露,今年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督促制定文物旅游景点的游客承载标准,必要时采取限流措施。励小捷呼吁,应在损坏文物案件处理中引入公益诉讼。
国家文物局提出要求,无论博物馆还是整个文物系统内部人员,不得以职务身份到社会上进行有偿鉴定。但是鼓励和提倡文博单位以普及文物知识为目的,为大众进行免费鉴定。
不高于50万元的罚款数额与建设项目投入相比,违法成本低,这就使得责任单位有恃无恐,有限的经济处罚手段不足以对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文物景点管理
热门景点将核定日承载量
记者:很多文物景点目前在超负荷运转,因为人流压力不堪重负。这方面今年将开展哪些工作?
励小捷:今年国家文物局将选出亟待保护的文物旅游景点率先组织专家核定景点日承载量。这项工作非常必要,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不仅仅这代人要享用,我们的后代要永续享用。
记者:游客会不会不理解?
励小捷:承载量的核定是事关文化消费、文化旅游的大问题,绝不会关起门来展开,一定会广泛吸取公众的意见,获取社会理解。
记者:这项工作有没有大概的时间表?
励小捷:近期就将出台景点承载量核定的工作方案。
记者:核定涉及面有多广?全国的文物景点都要核定承载量吗?
励小捷:我们将根据文物旅游景点类型、矛盾突出程度选择第一批核定景点。比如故宫的紧迫程度可能比长城的紧迫程度强,要分情况。
记者:一旦承载量核定了,如何根据这个数字去执行?
励小捷:在承载量确定之后,有关部门将采取配套执行措施。对于这一点,以前一些景点曾经尝试过总体人数限流的措施,比如故宫,但试行当中人流不断聚集,并产生不满情绪,为了稳定起见,总体人数限流的措施无奈被迫放弃。执行核定的日承载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合适的方式方法,比如团队预约、游客疏导等。
文物鉴定乱象
禁止系统内人员有偿鉴定
记者:现在随着收藏热、拍卖热的升温,鉴定乱象问题很严重。对于这个问题会否展开治理?
励小捷:这种乱象确实存在。目前社会上名目繁多的鉴定“专家”、鉴定中心等机构没有一个是国家文物局批准的。从中央层面讲,国家批准的只有国家文物局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着严格的职能规定,他们不面向社会个人进行鉴定。
记者:他们主要做什么?
励小捷:国家交给他们三项任务:代公立博物馆收藏文物进行鉴定;司法鉴定,辨别涉案文物的真伪;确定某件文物能否出境。有的由地方成立一个委员会效仿此种模式,也有部分地方批准成立文物鉴定中心,但这些机构主要以技术手段鉴定为主,不以“眼学”为主。
记者:我们看到一些博物馆等社会机构的专家也会到社会上去鉴定文物。对此国家文物局是什么态度?
励小捷:应该说社会上确实有这种需求,国家文物局提出要求,无论博物馆还是整个文物系统内部人员,不得以职务身份到社会上进行有偿鉴定。但是鼓励和提倡文博单位以普及文物知识为目的,为大众进行免费鉴定。此外,今年国家文物局还将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文物市场加强管理,治理鉴定乱象。
政协会议提案
损坏文物应引入公益诉讼
记者:您今年准备的提案有哪些?
励小捷:全部是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比如呼吁在损坏文物案件的处理中引入公益诉讼。
记者:我们知道因为未经批准,擅自超范围施工,史家胡同51号院章士钊故居的修缮施工被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梁林旧居”被拆,开发单位被处以50万元罚款……文物部门是不是没有更高的权力?
励小捷:确实,文物主管部门由于缺乏行政强制力,提出的改正违法行为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只能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不高于50万元的罚款数额与建设项目投入相比,违法成本低,这就使得责任单位有恃无恐,有限的经济处罚手段不足以对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记者:以往都是行政处罚,是不是力度不太够?
励小捷:在执法实践中,破坏文物后的行政纪律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在2013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新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国有文物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损坏国有文物应当适用公益诉讼。
记者:您在这个提案中有哪些建议和呼吁?
励小捷:我呼吁加强文物违法行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的同时,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具体司法解释,明确将损害国有文物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受理范围,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损害国有文物案件的诉讼主体。
记者:这在现实中意味着什么?
励小捷:就是说文物管理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对损害文物行为主张权利,对于维护文物权益无疑增加了一重保障。通过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责任人恢复文物原状或者为损害文物支付相应经济赔偿。法院判决有司法保障,更容易得到执行。相比行政处罚最高限额仅仅50万元、文物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往往得不到执行来说,适用民事诉讼对惩治文物违法行为更有力度,无疑有利于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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