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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将实施退出机制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12-21
因履责不力,天津河西区挂甲寺街道办事处等6家单位被文化部撤销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这一消息在中国各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中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山西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副处长王建军用“震惊”来形容最初听到这条消息时的感受:“当初申报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说投注很多心血,某些单位被撤销应该说非常可惜,但也说明国家的非遗项目保护实施退出机制,已经进入了动态管理阶段。”

以非遗项目大省山西为例,因文化体制改革原机构变更,国家级非遗项目“晋剧”的保护单位由山西太原市实验晋剧院变更为“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因原项目保护单位与实际保护工作不相协调,国家级非遗项目“天塔狮舞”的保护单位由原来的山西襄汾县文化馆变更为山西省襄汾县陶寺天塔狮舞艺术团;“上党堆锦”的项目保护单位由长治市群众艺术馆调整为长治市黄河工艺美术学校。

“天塔狮舞”国家级项目传承人李登山告诉记者,目前保护单位变更的手续正在进行中,他所创办的艺术团将成为天塔狮舞的直接保护单位。“我希望未来能直接得到政府的相关资助、推进项目的传承保护。”

据长治市黄河工艺美术学校王俊挺老师介绍,保护单位变更之后,作为项目保护者、传承者的学校设置了专业来培养上党堆锦接班人才,“对非遗工作的传承更加得心应手了”。

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对97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对湖南凤凰县龙玉年苗医药诊所等2个保护单位提出了限期6个月的整改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等6个项目保护单位因履责不力被撤销了资格。

除了非遗项目之外,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也出于动态管理之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2013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西的代表性传承人将享受政府规定的传承补助等6项权利,并履行“常随学徒不少于二人”的四项义务。

山西省文化厅副厅长赵银邦表示,如果传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按照规定程序将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目前中国已经公布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1219项。而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也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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