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法院规定拍卖商必须公示买卖双方姓名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11-07]
刚刚经历飓风桑迪重创的纽约开始进入恢复模式,然而纽约最高法院出台的一项规定无疑是给艺术市场投了一颗重磅炸弹:据《金融时报》报道,纽约的拍卖商必须公示拍品委托人和买家的姓名,以确保交易合同具备约束力。
到目前为止,拍品委托人和买家的身份信息始终都是拍卖行最机密的资料。对他们来说,公布双方姓名信息的规定无疑是场灾难。艺术品交易本来就是受供给驱动的,要依靠拉拢卖家。由于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等多方面原因,当卖家想要将拍品委托送拍到拍卖行的时候,他们通常都会坚持要求绝对的匿名保密。另一方面,拍卖行自己有时也会扮演卖家的角色,因此他们当然不希望公开这件事情。
其实,这个噩耗的产生归因于切尔西的案子。2008年,纽约切尔西的一个拍卖商William J Jenack以46万美元的价格将一个俄罗斯礼盒卖给了经纪商Albert Rabizadeh,但Rabizadeh没有付款,于是Jenack就将Rabizadeh诉至法庭,并赢了这场官司。后来买家上诉的时候,援引了一部中世纪制定的商法,商法中明确规定“卖家的真实姓名必须体现在合同上”。而在平常的拍卖会上,Jenack作为卖家,使用的名字是“#428”。
最终,法庭做出了有利于Rabizadeh的裁决,认同商法中关于买卖双方姓名的规定。现在,Jenack正在进行上诉,而并没有在本案中涉及的佳士得拍卖行则也同时声援了Jenack。佳士得方面表示:“我们正在与法院进行磋商讨论,并检讨我们的法律漏洞。”关于此事的更多细节,佳士得方面拒绝透露。
注:凡注明“中艺网”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须转载图片请保留“中艺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艺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