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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市场上如果拍而不买该怎么办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10-06
近日,网民“阿特小白”发布一条微博:“十年前,美国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在国内拍卖行拍得几百件艺术品后跑到美国,后以不喜欢艺术为由拒付画款,并遭起诉。”这使拍而不买的话题再次被关注。本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拍而不买是中国当前拍卖行业一个普遍的现象。

保证金阶段化是良策

拍而不买是个持续了很久的问题。这是国内拍卖市场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拍而不买一方面是买受人道德的问题;其次是契约制度的问题。

在保证金方面可以实行有弹性的方式。保证金可以采用拍品的起拍价加成交额的合成方式。这样不同拍品的保证金就会有较大的差额。

同时,在付保证金和付全款之间增加付费的程序,特别是那些大件拍品,把交易过程进行阶段化付费,提高预付保障。

中介方(即拍卖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风险,在拍卖之前对拍卖的双方给予保证金;委托人也应该出一部分保证金,保障买方权益;买受方应该分阶段付款,比如购买前的保证金、成交时再交一部分保证金、拍卖之后付全款。这样会给买方更多的压力。

可以设定一个犹豫期,这样会给买方更多的思考和鉴定拍品真假的时间,疏通买方的心理障碍。

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此现象的原因一是买方确实出现了无法履约的情况;二是拍卖市场比较混乱,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不一致,缺乏权威性,使买方对鉴定结果产生了怀疑;第三,免责条款使得买受人在买到赝品伪作时难以维权;第四,炒作的结果带来拍品价格虚高,破坏了市场规则,使原本想买的人买不了。

当前拍卖公司采取提高保证金和黑名单制度等措施预防该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拍而不买的问题。

法律手段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目前来看,保证金制度所起的作用不大,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可借鉴法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国刑法规定,参加竞拍但最终拒绝付款者,将被判处2.25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另外,建立规范的文物鉴定体制和标准加强拍卖行业自律。

拍卖公司力不从心

拍而不买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首先,有些买家的确是没钱,即使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其次,买家冷静后觉得自己买贵了,不想付账;第三,拍卖之后,对拍品的真假问题产生了争议。

主要是当前国内拍卖行业大环境不好。一方面的确是法律不健全,在相关方面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即使走法律程序,执行成本也非常高;另一方面是我国拍卖市场处于初级阶段的原因。

拍卖公司越来越多,提高门槛不是良策。特别是对于中小型拍卖公司而言,没有优势,往往遇到这种拍而不买的情况,拍卖公司很无奈只能忍气吞声,会把这件藏品放几年再重新拿出来拍卖。至于提高保证金,效用并不大。比如保证金是50万元,对于一件只有20万元的拍品而言,很多买家拿不出或不愿意拿出那么高的保证金;对于一件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拍品,能够购买的买家也不在乎那50万元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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