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家20幅字画被当赝品贱卖 拍卖公司被判赔10万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08-25]
(崔宁 陆珺怡 陈琼珂)为救爱女,赵先生拿出私藏的20件真品字画拍卖,不料价值10万元的作品却被拍卖公司以2000元的赝品价格处理掉。想要讨个说法、追回字画,却发现拍卖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拍卖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10万元。
赵先生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家中珍藏着许多知名书画家的作品。去年,他上小学的女儿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脑血管疾病,治疗需要一大笔钱。为救女儿,赵先生忍痛把20件字画交给金华拍卖公司(化名)拍卖。双方约定,底价由赵先生确定为10万元,拍卖公司可以收取拍卖价款10%的佣金。
过了很久,拍卖公司都没有组织拍卖,赵先生的字画一直被拍卖公司占有着,赵先生很是着急,不过也没什么办法,只能催促拍卖公司能尽快组织拍卖,好收回资金,解燃眉之急。
当赵先生在四处借钱为女儿治病时,突然接到拍卖公司通知,说他的20件藏品已经以2000元的价格处理掉了。赵先生听到消息大吃一惊,差点晕倒在地,且不说这些字画是多年收藏的真品,就是赝品也远远超出这个价格,而且这2000元对自己女儿的医药费简直是杯水车薪。
悲愤之余,赵先生把拍卖公司诉上法院,要求拍卖公司赔偿自己藏品的损失10万元。而赵先生万万想不到,拍卖公司此时已人去楼空。在赵先生一筹莫展之际,几位藏友查出了金华拍卖公司现在的办公地点。
庭审中,拍卖公司只同意赔偿5000元,“赵先生的藏品均为赝品,市场价低于1000元,如今卖出2000元的价格,赵先生应感谢我们”。他们认为,赵先生合同上注明的“藏品底价10万元”是他单方面自行添加的,系伪造。但是,拍卖公司既无法出具这些藏品是赝品的证明,也拿不出所谓的“真合同”。
法院认为,赵先生将藏品交给拍卖公司后,双方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拍卖,又没有将字画退还给赵先生。即使拍卖公司要处理赵先生的字画,也应当先征求其本人同意,在未经赵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藏品以极低的价格处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违背了委托初衷,违反了受托人的合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拍卖公司赔偿赵先生10万元损失。
为杜绝由于拍卖公司不规范的商业行为,法院向该拍卖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拍卖公司在今后的拍卖活动中,对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详细的约定,保存好合同原本。同时,依照合同约定来履行拍卖义务,如不能按时拍卖,要及时将藏品返还委托拍卖方。如果要超出合同约定,处理拍卖品,一定要与委托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新的合同后,再处理拍卖品。未经委托方的同意,拍卖公司不得擅自处理委托方的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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