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规定拆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 被指惩罚过轻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08-17]
杭州8月16日电(记者 严格 见习记者 徐乐静)15日下午,《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座谈会召开,杭州市10多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会各抒己见。16日,中新网记者从杭州市法制办法规处了解到,该草案在法制办官网公示期间,一些市民来电反映草案规定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罚款50万元惩罚过轻,也有网友戏称“罚单娇嗔”,不少网友也纷纷表示,“这点钱对开发商而言就是‘九牛一毛’”。
据悉,2005年起,杭州已经实施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法律责任”部分共6条,其中“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内部结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次,杭州市法制办公示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一)规定“对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显然,草案中有关擅自改变、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罚款金额已做了大幅提高。但仍有不少网友认为惩罚力度不给力,这种罚款额度对破坏历史建筑的无良开发商而言简直是“九牛一毛”,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网友@遗产卫报说,50万,够买几平米杭州的房子呢?这个罚单娇嗔的保护条例究竟算是保护文物,还是放任损毁呢?
但杭州网友金童0331乐观地表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刻不容缓,有法可依总比无法无天好,但是千万不能形同虚设,希望政府能够落实对历史保护到实处。
据记者了解,近期草案一直对外公示,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杭州法制办法规处金处长16日告诉中新网记者,致电的市民基本上也都反应罚款金额太低,担心惩罚力度不够。
“不要变成一纸空文就好。”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在肯定草案的同时表示,杭州作为国家历史名城,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且要不断进步,重点不在惩罚的金额多少,应对违法者采取法律处罚,起到警示的作用。
据悉,杭州市目前认定了共六批338幢历史建筑,比如东部软件园1号楼、金钗袋巷3号建筑、中山中路337号建筑等。
此前杭州部分历史建筑遭“毒手”也曾经曝光。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0年,杭州发布《杭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包括金钗袋巷29、32号,元宝街5、6、7、9号等43处建筑被列入保护名单。
但是名单公布没多久,上述范围内的多座历史建筑纷纷遭遇拆毁厄运。金钗袋巷除29号因所有权人父子日夜守护得以保全外,其余七座都遭到不同程度毁坏。其中19号,是在群众阻拦并报警的情况下阻止了拆毁,但建筑已毁坏过半。
家住金钗袋巷32号的李国英女士回忆说,原以为被列入保护名单,自己家应该能得到很好保护,谁知同年就被要求搬迁,直到2011年3月,经过社会各界的呼吁,她家中才得到修复,但她至今还未能回迁。
但金钗袋巷29号,元宝街6号的古建筑就没有那么幸运,65岁的李国英16日告诉中新网记者,那些古建筑成了“危房”,到现在还是“烂成一滩”,并没有真正保护起来。
而记者从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了解到,由于此前“办法”中的罚款金额较小,所以一直没有采取过罚款的措施,而是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开发商停工。
“有些项目到现在都还停工。”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对于市民以及网友“罚单娇嗔”的反映,杭州法制办法规处金处长解释,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与政府的立法不同,地方性法规不能超越上位法。如上位法对某一种行为规定了惩罚金额,那么地方法规就不能突破这个金额。记者查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有关条款的最大罚款额度为50万元。
同时金处长表示,对历史名城的保护不能只是靠惩罚,这是一种极端的措施,实际上还要依靠日常的保护。
金处长说,目前该草案还在征求意见期间,并非最后定稿,昨天的座谈会上,各部门也就草案内容给出了建议,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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