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古董藏友花9.52万元买了"唐代铜镜"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07-23]
一面“唐代铜镜”,不但让资深古董藏友程静丢了面子,还让她得罪了朋友,将朋友告上了法庭。
9.52万元买一“唐代铜镜”
程静今年37岁,万州人,收藏古董已有5年多时间,特别爱好唐宋时期的铜器。
去年5月,56岁的兰平找到了她。“他说,他急需用一笔钱,忍痛割爱原价转让一面唐代铜镜。”
过了几天,兰平将“宝贝”带到程静家中。“这面铜镜是圆形,背面是葡萄和海兽的图案,我特别喜欢。”程静说,当时兰平拿出在北京拍卖会上的结算账单和拍卖图录,并保证绝对“包真”。账单显示,这面“唐代铜镜”的价格为9.52万元。
“我们是很好的朋友,他也是个藏友。我想,他既然是花钱买的,肯定也是经过鉴定的。”程静说,随后两人便签订了“转让合同”。
“在这份转让合同里,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争议,由垫江法院管辖。”程静说,双方都是万州人,若为收藏的古董是赝品而打官司,“面子上很过不去”。
经鉴定,铜镜成分与现代相同
买到“宝贝”后,程静在一次聚会上,把这面铜镜拿出来,给藏友鉴赏。
“他们过眼后,都觉得这个"唐代铜镜"是赝品。”起初,程静并不相信,她说从图案、外观、材质看,这款唐代铜镜很符合唐代的铜器特征。
于是,程静将铜镜拿去做鉴定,鉴定表明,这面铜镜的成分与现代铜镜的成分相同,这让程静在藏友面前很没面子。
为此,程静找到兰平,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和2.5万元的利息损失。但兰平不同意,最终程静将兰平告上了垫江法院。
法院:返还购镜款,赔偿利息损失
在法庭上,程静出示了那份《转让合同》,上面写着:若经鉴定铜镜不是产于唐代,受让方程某提出退货后,由兰某在一周内全额退款,并赔偿程某利息损失25000元”。
兰平说,这面铜镜是自己从北京的拍卖会上实价拍买的。“我以原价卖给她的,并非是有意去欺骗。”
法院认为,程静相信这面铜镜为唐代产品,才愿意接受转让,而该物经鉴定,其成分与现代成分相符,与她的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重大损失,应当属于重大误解。
近日法院判决,兰平返还购镜款9.52万元,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程静返还铜镜、图录及收款结算账单,鉴定费1500元由兰平负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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