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飞工作室租约期满价谈不拢 或搬离上海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07-05]
画家陈逸飞去世已经7年多,但他的“身后事”,这些年来却一直纷扰不断。最近,设在泰康路田子坊的陈逸飞工作室旧址又引发了一场官司。“房东”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工作室的实际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陈逸飞建筑环境艺术公司腾空房屋,并支付相关房屋占用费。昨天,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租约期满续租价谈不拢
“田子坊”原先是一处普通的上海石库门弄堂,从1998年开始,画家陈逸飞租借此地的厂房改造成工作室,慢慢吸引了很多艺术家入驻。2001年,画家黄永玉探访陈逸飞工作室后,为这里取名“田子坊”,从此声名鹊起。
这一年,陈逸飞名下的逸飞影视公司与丰实食品工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3份房屋租约,租赁期限分别为10年。据悉,当时的合同约定,陈逸飞在泰康路租赁的几处房屋面积总共约有800多平方米,租金一年约为40多万元,5年涨租一次。
2004年年底,逸飞影视公司注销登记,改由陈逸飞建筑环境艺术公司继续履行租约。在租约期间,“房东”的主体身份也发生了改变,变为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快结束时,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到期后的续租事宜,被告也承认合同即将到期,希望能继续承租此处房屋,但双方一直对租金多少有分歧。
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在租赁期满后要收回房屋另行出租。但原告一直未能收回房屋,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租赁最终期限各有说法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指出,房屋租约中的一份合同上载明的2012年12月31日,才是租赁的最终期限。虽然其他合同已满租赁期限,但他们一直在和原告协商,希望能继续承租房屋。实际上在租约到期后,他们也已经向原告支付了9万多元的房租,但对方始终未给发票。
原告表示,确实在今年2月收到了原告给出的两笔费用,但总共只有7万余元,而这笔费用也不能作为房租来算。当时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存在失误,虽然合同规定为10年的租赁期限,但一份合同截止日期提前了一年,另一份合同则笔误写成了2012年12月31日。实际上,所有的租赁合同都已到期,因此被告应将泰康路210弄2号等3处房产清空返还,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房屋占用费,“被告到目前只归还了其中1间105平方米大的门面房,其余房屋均未归还。”
或搬出田子坊迁往外地
“当年陈逸飞为了建工作室,对水电、消防的改造投入很多。如果没有陈逸飞的名人效应与品牌价值,田子坊文化创意氛围将受重创,将彻底成为毫无文化气息的纯商业酒吧餐饮区。”庭后,被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实际上他们与原告曾多次协商续租租金的“涨幅”,但双方始终谈不拢。“我们愿意承租,也同意隔5年涨租一次房租的做法。但希望能比市场价格稍微低一点,毕竟我们在田子坊的陈逸飞工作室旧址,是为纪念陈逸飞才在这里设立的公益性质展览。”
被告坦言,如果这场官司输了,陈逸飞工作室旧址很可能搬出“田子坊”,迁到周庄、宁波等外地。
由于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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