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观察

“故宫大盗”石柏魁二审维持原判 被判入狱13年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2-05-15
  北京5月14日电 14日,备受关注的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最终作出维持一审原判,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裁定。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从北京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展品9件。案件发生后,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安保水平由此受到质疑。

  2012年3月19日,故宫展品被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一审判决后,石柏魁难以接受13年刑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被告律师黄长勇表示,本案在事实方面还有两点不清楚,一是被盗展品真假未辨,价值不明,二是被盗展品和投保展品是不是一致。黄长勇认为量刑十年以上没有法律依据。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潜入斋宫,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

  后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被盗的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5月11日,故宫博物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展品失窃事件向社会以及香港两依藏博物馆致歉。

  案发后58小时,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获。5月31日,石柏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2年2月17日,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当天并没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分享到:
          推荐给好友 便于打印
注:凡注明“中艺网”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须转载图片请保留“中艺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艺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相关资讯:
现代名家作品推荐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专家顾问 | 艺术顾问 | 代理合作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1998-2015 中艺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声明
电信与信息经营证: 粤B2-20060194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156-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