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物保护维修支出十年间逾10亿元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1-11-02]
拉萨11月1日电 (白少波)“‘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是文物保护第一次被国家列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1日,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刘世忠在拉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据刘世忠介绍,2002年,国家安排资金3.8亿元人民币,对布达拉宫、萨迦寺、罗布林卡等三大重点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并于2009年8月竣工。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国家又安排资金5.7亿元,对哲蚌寺、朗赛林庄园、古格王国遗址等22处重点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同时,西藏还安排5500多万元,对19处文物进行了抢救性维修保护。近10年,西藏重点文物保护维修资金超过10亿元。
刘世忠说,西藏文物事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原则。文物保护维修不同于普通建设项目,在文物保护维修过程中会不断面临一些工程技术难题,历时7年才完成的“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体现了文物保护维修工作者慎重、负责、科学和严谨的态度。
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还着眼于培养西藏本地文物保护人才。刘世忠说,目前,西藏自治区专门设有文物保护研究所,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企业9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1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1家。
西藏轩辕文物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是西藏从事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企业之一,曾参与布达拉宫、萨迦寺、罗布林卡等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该公司副总经理林艳波说,在古建筑维修时,大量吸收当地工匠、大学生、农牧民参与施工,通过古建筑专家、老艺人把这部分人培养成为古建筑维修、施工管理人才,有助于藏族传统建筑风格、工艺得以延续、传承下去。
2010年,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完成。刘世忠说,此次普查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4277处,其中绝大部分文物单位需要及时进行保护维修。
据介绍,目前,西藏自治区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84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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