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春拍:资金宽松板块失衡 行业自律似作秀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1-07-30]
轰轰烈烈的2011年春拍结束了,拍卖公司赚得盆满钵满,出货的买家兴高采烈,抢到拍品的买家也付出了血本。回望今年的春拍,确实有许多东西值得思考。
资金明显宽松 拍卖市场疯狂
透过刚结束的2011春拍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国内通胀预期的巨大压力下,部分投资性资金开始进入艺术品市场,导致2011春拍成交额呈明显放大。几大龙头拍卖公司受益尤为突出,保利61.3亿元,嘉德53.2亿元,瀚海24.5亿元,匡时20亿元,与2010年秋拍相比均有20%左右的增幅。与2010年秋拍保利52.8亿元,嘉德41.3亿元,瀚海19亿元,匡时15.6亿元的数据相比,四家公司成交放大了30亿元,如此答卷算得上可喜了。
粗略估算,如果加上国内许多二三线中小拍卖公司的成交增幅,2011年国内春拍成交增长有望达到50亿元左右。与股票、房地产市场庞大的规模相比,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盘子毕竟过小,几十亿的资金流入就可以使行情翻江倒海,目前仅仅几十亿的新资本进场就诞生了齐白石《松柏高立图》4.25亿的天价,如果未来上百亿资本进场抢筹的话,市场疯狂程度将不可想象。
由于国内投资渠道十分狭窄有限,在房市受到国家调控限购,股市低位徘徊的背景下,不少社会游资早已虎视眈眈艺术品市场,一些新成立不久的艺术基金和艺术品投资机构在春拍中也大举杀入。目前国内的10多家艺术品基金的规模已达几十亿元,其中不乏私募基金,由于这些新资金比较宽裕,它们的一大特点就是专盯上千万、上亿的拍品,择贵而买,对市场疯狂“追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风险逐步累积 提倡理性投资
在行情快速飙升的同时,市场风险也在迅速累积。伴随着今年春拍火暴的行情,许多拍品在“高位换手”,不少有经验的大鳄纷纷趁行情高位出货,一些投资新贵茫然不觉接盘买单。在买卖换手中,风险被转嫁给了新手,搞不好有些新手恐怕将永久在山顶上“站岗”了。少数新资金“不求最真,但求最贵”的玩法也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就笔者春拍所观,2011年春拍中的高价赝品还是不在少数的,特别是不少千万元以上的假货在这股投资大潮中最后也都顺利成交了,实在令人称奇。在当前炙热的市场氛围下,尤需提倡理性投资,把风险摆在第一位,升值赢利放在第二位。把艺术品当股票恶炒的做法是要不得的。
热点过于集中 板块尚需均衡
从成交来看,今年春拍的热点仍主要集中在书画板块。5件亿元拍品中,除了唐“大圣遗音”伏羲式琴1.15亿元外,其它四件齐白石《松柏高立图》(4.25亿元),元王蒙《稚川移居图》(4.025亿元),任伯年《华祝三多图》(1.67亿元),吴冠中《狮子林》(1.15亿元)都集中在中国书画上。其它板块随偶有表现,如油画最高价陈逸飞《山地风》(8165万元),古董最高价“清乾隆铜鎏金转花转水法大吉葫芦钟”(7820万元),家具最高价“明末黄花梨独板围子马蹄足罗汉床”(3220万元),古籍善本最高价元抄本《西汉策要十二卷》(4830万元),但总体来讲板块还存在明显的失衡。
就今年春拍数据来看,许多公司都在仰仗书画的强势。以北京保利为例,61.3亿元的春拍总成交额中,书画就占了41.8亿元,所占比例高达68%。这种成交过于集中的状况无疑给今后的发展带来阻碍,一旦书画风光不再,日后进行调整的话,成交缩水将不可避免。所以如何改变当前热点单一的现状,实现多品种均衡发展,培养和引导买家进行多点分散收藏投资,而不是大家都去一窝蜂追逐一个市场热点,是眼下国内艺术品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自律备受关注 监管亟待加强
在2011年春拍火热进行当中,谁也没有想到,新华社记者的一篇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艺术品拍卖行业“黑幕”的关注。6月9日,中拍协火速召集在京多家知名拍卖公司紧急研究商讨,并于第二天正式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56家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成为首批成员,承诺遵守《自律公约》。
中拍协表示,为促进我国拍卖行业持续发展,维护文物艺术品市场得之不易的发展成果,继续推动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繁荣,中国拍卖行业欢迎来自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将组织全行业认真研究、自查自纠,跟踪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文物鉴定、旧货交易环节中的制假贩假,以及拍卖活动中的拖欠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拍卖企业表态,本着规范市场秩序、尊重媒体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坚决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的立场和要求,支持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拍卖业内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的决心。
实事求是地讲,10多年来,国内文物艺术品拍卖一直就存在知假拍假,虚假宣传,恶意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现象,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此番迫于外界压力,高调出台《自律公约》也是迫不得已。新出台的《自律公约》应该说还是有些具体内容的,如第10条“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第11条“不知假拍假”,第12条“不以任何形式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第14条“坚决杜绝假拍行为”,第16条“不以侵犯商业秘密权、欺诈性股价、恶意降低佣金、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但关键是能否真正落实,如果仅是表面文章的话,就缺乏实际意义,沦为一种“作秀”行为。从笔者对2011年春拍的观察来看,虚假宣传和知假拍假仍然存在,没有严格的监管,自律往往就成为空谈。在如此火暴的行情下,完全指望拍卖公司自律又怎么行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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