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观察

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 被告将上诉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1-06-14
  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应妮)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日前已由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13日在此间宣布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2010年5月,郭庆祥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对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艺术家必须有思想境界、艺术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装来欺骗大众。同年10月,范曾通过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向郭庆祥提起诉讼,状告郭庆祥的文章严重侵犯他的名誉权,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和精神损失,为此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在两次延期之后,2011年4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书认为郭庆祥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同时,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二人的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为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范曾的诉讼请求,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不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驳回。依据相关法规,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

  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认为,一审判决根本混淆了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而范曾状告郭庆祥案的价值也正在于此。同时,公众人物本身也有接受舆论监督的义务,批评家有文艺批评的权利。

  郭庆祥则认为,自己的文章是出于公心对艺术界一些心浮气躁现象提出批评,一审判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文艺批评。“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和提倡有时代精神和情感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我有一个公民的发言权,即有文艺评论的权利,我会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继续揭露和批判”。因此他将坚决提出上诉。

  至记者截稿时止,范曾未对此予以回应。完
分享到:
          推荐给好友 便于打印
注:凡注明“中艺网”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须转载图片请保留“中艺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艺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相关资讯:
现代名家作品推荐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专家顾问 | 艺术顾问 | 代理合作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1998-2015 中艺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声明
电信与信息经营证: 粤B2-20060194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156-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