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考古发现

河北省制定“四大举措”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1-05-1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犯罪活动的通知》

  5月12日,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昨日印发《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犯罪活动的通知》,制定出四大举措,加大河北省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

  今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张家口、邯郸、保定市等地陆续发生了5起文物盗窃盗掘犯罪案件,其中有4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地。文物犯罪呈现专业化、集团化、智能化等特点,文物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文物盗窃盗掘犯罪活动,河北省制定“四大举措”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

  举措一:各级政府成为“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文物盗窃盗掘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特别是文物较多的地区,要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文物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消极懈怠而发生重特大文物被盗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举措二:充实安全保卫队伍

  各级政府要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充实安全保卫人员,对于没有条件建立保护机构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至少设立一名以上文物保护员,明确保护职责,配备必要设备。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迅速对本辖区内的文物进行安全排查,确定防范重点和薄弱环节,制订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工作。对那些不利看管、在原地保护困难、可以搬离现场保管的石刻等文物,按程序报批后暂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集中保管。

  举措三: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公安、工商、海关、文化、文物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集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要规范文物市场管理,摧毁销赃渠道。对已发生的文物被盗案件,各地公安机关要调集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逃犯、打掉一批团伙,坚决遏制文物盗窃盗掘犯罪不断发展蔓延的势头。

  举措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文物安全保护机制,组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公安机关、行政村和文博单位建立群众文物保护组织,及时提供文物安全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河北日报
分享到:
          推荐给好友 便于打印
注:凡注明“中艺网”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须转载图片请保留“中艺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艺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相关资讯:
现代名家作品推荐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专家顾问 | 艺术顾问 | 代理合作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1998-2015 中艺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声明
电信与信息经营证: 粤B2-20060194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156-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