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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溥仪侄女对《我的前半生》著作权认领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1-01-06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审结

  法院驳回溥仪侄女对《我的前半生》著作权认领

  《我的前半生》(灰皮本)刚刚面世,此前备受关注的《我的前半生》版权案传来新讯。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溥仪侄女金霭玲对《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认领。

  2007年8月,与《我的前半生》的编辑出版息息相关的群众出版社针对该书无序出版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2007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我的前半生》版权认领公告。公示期间,金霭玲向法院申请认领,终结无主财产认领程序。2009年8月,金霭玲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群众出版社,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己所有。


  经过长达一年的庭审调查,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其以群众出版社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财产权归其所有,于法无据。因此,驳回原告金霭玲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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